科技成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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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財產權是指由科技成果產生的直接經濟利益的權利,也是權利人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故可以與其它財產權一樣進行轉讓、贈予、繼承。科技成果的直接經濟利益體現在該科技成果的使用價值中。
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科技成果財產權具體體現為;
1.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是指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井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在電腦軟體著作權中.使用權是指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是指許可他人以上述部份或全部方式使用其較件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權是指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2.專利權中的實施權和轉讓權
實施投是指專利權人有自己實麓的權利,有許可他人實施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和禁止他人實施的權利按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硝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現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上述兩款所述用途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轉讓權是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業、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公告後生效。
3.非專利技術中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非專利技術是指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成果;未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和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成果。一般可分為專有技術和公有技術。專有技術是指尚未公開仍處於保密狀態的技術成果;公有技術是指已向社會公開,但由於不同國家、地區、行業、企業之問的技術水平有差異,故有些相對公開的技術仍可作為技術商品進行流通。根據我國技術合同法實麓條例規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是指特定的當事人之間依據法律規定或台同約定所取得的使用、轉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使用權是指l}I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轉讓權是指通過技術台同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該項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
得說明的是:科技成果的財產權主要體現在技術成果上,對科學成果來說,通常是為人類所共有,公開傳播和無償使用的,其使用價值在生命周期內幾乎是無限的,併在全世界的地域上所體現,故在技術貿易中,不作為技術商品進行交易。如果科學成果以作品為載體的形式表現時,其財產權剮由著作權得以體現。
科技成果財產權的歸屬可分為職務或非職務、單獨完成或共同完成幾種情況.按我國專利法和技術合同法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為職務發嘎創造或職務技術成果,其財產權歸單位享有,對完成該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的個人,單位給予獎勵非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技術成果,其財產權歸完成該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的十人享有。按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剖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一般情況下,與非職務作品一樣其財產權歸作者享有}特殊情況下,財產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作者可獲得獎勵。公民在單位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如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則該軟體的著作權屬於該單位。公民所開發的軟體如不是執行本職工作的結果,並與開發者在單位中從事的工作內容無直接聯繫,同時又來使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則該軟體的著作權屬於開發者自己。單獨完成的科技成果是指在該成果的形成中其智力投入和物質投入均為一十主體.其財產權顯然歸該主體享有。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是指該成果的形成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合作完成的,其財產權柏歸屬分兩種情配:一種是一方作智力投入,另一方作物質投入的,則除另有協議之外,其財產權歸智力投入的主體享有;另一種是各主體均怍智力投入的.則除另有協議之井.其財產權歸各主體共同享有。
- 董巧新.科技成果權利及其歸屬(A).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學報.1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