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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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欺詐是指以票據為載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偽造、變造,或者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等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票據欺詐的種類[1]
- 1.偽造、變造票據
票據的偽造,是指假借他人名義或未經授權擅自進行的票據行為,是最為常見的票據欺詐手段。例如,偽造出票人簽名、偽造他人印章,或盜用他人真正的印章而簽發票據等,都屬於票據的偽造行為。票據發生偽造,在流通轉讓過程中是不易被髮現的,只有在票據到期後,經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時,才易被髮現。這樣,由於票據的債務人不能及時瞭解該票據已發生偽造,會使許多人繼續接受該票據,成為該票據的直接或間接受害者。
票據的變造是指未經授權或無權變更票據內容的人,擅自變更票據上依法記載的有效要件的行為。例如,行為人變造票據金額,將20萬元改為26萬元;變更票據的到期日,使其付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後;變更票據利率,使其提高或降低。票據發生變造以後會影響到一部分票據關係當事人的利益,從而引起票據風險。
- 2.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
如果票據存在偽造或變造行為,而且持票人在行使票據權利前就已經知道這些情況,那麼,這類票據的持票人享有的票據權利是有缺陷的。如果持票人仍然故意使用,就會損害相關當事人的利益,就會構成票據欺詐。
- 3.其他票據欺詐行為
其他票據欺詐行為包括: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騙取財物。
票據欺詐的防範[1]
目前,進出口競爭日趨激烈,各貿易公司積極謀求擴大出口、促銷產品,這樣的狀況容易導致業務人員疏於對不法商人的防範,較少考慮保證安全收匯。而且,許多業務人員對金融知識特別是有關票據流通方面的知識瞭解不多,容易被不法商人抓住空子而上當,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瞭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蕩的客戶,尤其要做到這一點。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托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錢貨兩空。
(5)即使收到以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
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