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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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就業是社會成員從事各類勞動獲取合法勞動報酬或收入的活動。當人類發展到社會化大生產階段後,社會就業關係到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社會就業的意義[1]
不僅具有經濟意義:勞動者在為社會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同時獲得勞動收入;而且具有社會意義:使勞動者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參與者,獲得社會的承認和自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消滅失業是不可能的。但是,把失業率限制在自然失業率水平,實現充分就業卻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要利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收入政策調控失業率,保護就業弱勢群體,維護就業公平。
在我國,明確把“社會就業比較充分”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千方百計擴大就業,不斷改善人民生活”,並提出擴大就業的具體措施,諸如: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把改善創業環境和增加就業崗位作為重要職責;廣開就業門路;引導全社會轉變就業觀念,推行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完善就業培訓和服務體系,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具有特別的地位,它事關民生和社會穩定。要切實做好擴大就業的工作,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讓改革成果惠及全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