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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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銀行(mutual b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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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銀行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無盡公司”發展起來的銀行。“無盡”是一種具有悠久歷史的帶有互助救濟性質的民間借貸形式,類似中國民間的“合會”、“搖會”。明治維新以後,“無盡”在日本具有了企業的性質。1951年, 日本制定了《相互銀行法》,將“無盡公司”改組為相互銀行。
(一)資金來源
主要來自互助金和儲蓄存款。1957年之前,互助金占多數;1957年以後,存款的比重逐漸上升,到六十年代後半期,互助金的比例已經是微乎其微了。
(二)資金運用
主要運用方式是融資,此外還有一些有價證券投資,現金存款和動產不動產投資,以及短期拆借等。
(三)服務對象
面向300人以下,資本金8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以外的業務受到限制。從融資對象看,這些中小企業主要集中於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和服務行業。此外相互銀行還具有地方性的特點。
(四)管理嚴格
金融管理當局對相互銀行的管理比普通銀行更為嚴格。
(五)利率較高
在行政指導上,日本准許相互銀行的貼現率和3個月、6個月的有擔保貸款利率比普通銀行高0.25%—1%。
相互銀行與普通商業銀行的區別是,信貸對象只限於中小企業和參加無盡會社的相互信用業務。日本《相互銀行法》規定其貸款的80%以上必須貸給資本在4億日元以下、常用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的中小企業。剩餘的20%才可貸給大企業和地方公共團體。但是,對一個客戶的貸款不得超過本行資本和內部積累之和的20%。所以,在日本經濟高速成長期,相互銀行對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穩定和發展,發揮了很大作用。
在相互銀行業界的要求下,日本政府不斷修改相互銀行法,擴大相互銀行的業務範圍。作為相互銀行前身的“無盡公司”,它只能經營存款、貸款和傳統的“無盡”業務。1951年相互銀行成立後,被允許經營國內匯兌業務。1963年,相互銀行實行準備金制度。1966年,取得了參與日本銀行(中央銀行)公共債券市場交易的資格。現在的業務範圍,除了相互拆借業務以外,其他已同普通商業銀行完全一樣。即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匯兌、證券買賣、代理業務、金銀買賣都可以經營。1981年,融資對象的資本金最高限額,從4億日元提高到8億日元,同時廢止了營業區域的限制。這樣,相互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交易比重正在下降,而在貸款金額的擴大、營業區域的擴展等方面,正向普通商業銀行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