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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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银行(mutual b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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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银行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无尽公司”发展起来的银行。“无尽”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带有互助救济性质的民间借贷形式,类似中国民间的“合会”、“摇会”。明治维新以后,“无尽”在日本具有了企业的性质。1951年, 日本制定了《相互银行法》,将“无尽公司”改组为相互银行。
(一)资金来源
主要来自互助金和储蓄存款。1957年之前,互助金占多数;1957年以后,存款的比重逐渐上升,到六十年代后半期,互助金的比例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二)资金运用
主要运用方式是融资,此外还有一些有价证券投资,现金存款和动产不动产投资,以及短期拆借等。
(三)服务对象
面向300人以下,资本金8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以外的业务受到限制。从融资对象看,这些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行业。此外相互银行还具有地方性的特点。
(四)管理严格
金融管理当局对相互银行的管理比普通银行更为严格。
(五)利率较高
在行政指导上,日本准许相互银行的贴现率和3个月、6个月的有担保贷款利率比普通银行高0.25%—1%。
相互银行与普通商业银行的区别是,信贷对象只限于中小企业和参加无尽会社的相互信用业务。日本《相互银行法》规定其贷款的80%以上必须贷给资本在4亿日元以下、常用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的中小企业。剩余的20%才可贷给大企业和地方公共团体。但是,对一个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和内部积累之和的20%。所以,在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期,相互银行对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相互银行业界的要求下,日本政府不断修改相互银行法,扩大相互银行的业务范围。作为相互银行前身的“无尽公司”,它只能经营存款、贷款和传统的“无尽”业务。1951年相互银行成立后,被允许经营国内汇兑业务。1963年,相互银行实行准备金制度。1966年,取得了参与日本银行(中央银行)公共债券市场交易的资格。现在的业务范围,除了相互拆借业务以外,其他已同普通商业银行完全一样。即存款、贷款、票据贴现、汇兑、证券买卖、代理业务、金银买卖都可以经营。1981年,融资对象的资本金最高限额,从4亿日元提高到8亿日元,同时废止了营业区域的限制。这样,相互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交易比重正在下降,而在贷款金额的扩大、营业区域的扩展等方面,正向普通商业银行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