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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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力結構是指構成生產力系統諸因素或諸子系統之間的質的聯繫和量的比例關係。人們通常講的結構經濟,與生產力結構緊密相聯,它是生產力結構理論的應用。結構經濟,要求人們運用生產力結構理論,通過對結構的分析、設計、選擇、控制、調整,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生產力結構直接制約著生產力的整體功能及發展。生產力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是發揮生產力整體功能,促進生產力發展的重要途徑。
生產力結構的分類[1]
研究生產力結構,首先必須對生產力結構進行科學的分類。生產力是一個複雜的大系統,從不同角度,根據不同的需要和標誌,可把它劃分為多類結構。
(1)因素結構。因素結構是指生產力諸因素的自身結構:因素結構包括勞動力結構、勞動對象結構、勞動資料結構、教育結構,等等。每一因素從不同角度分析又可有多類結構。如勞動力結構就有就業結構,自然構成(性別、年齡)、生產人員和非生產人員結構,文化素質結構,等等。研究生產力因素結構有利於因素結構的優化,有利於提高生產力因素的素質,更好地發揮其功能。
(2)技術結構。技術結構是指不同先進程度的生產技術之間的構成。技術構成也有多類。如以技術發展水平為標誌,從當代看,有尖端技術、先進技術、中等技術、初級技術、落後技術等五級技術結構;如以勞動者技術裝備程度為標誌,從當代來看,則有自動化,半自動化、機械化、半機械化、手工操作等五級技術結構。研究技術結構,是為了把握技術結構的演變規律,以建立合理的技術結構,更迅速有效地提高生產力水平。
(3)基礎結構。基礎結構是指各類基礎設施之間的內在聯繫和比例關係。基礎結構也有多類。按縱向分,有全國的、區域的、地方的基礎結構以及它們各自內部的結構;按橫向分,有郵電、交通、能源、供水排水等基礎設施結構及其各自的結構;按職能分,有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的基礎設施結構及它們各自內部的結構。研究基礎結構的演變規律,可以適時地推動基礎結構的完善和發展,為生產力的運行創造良好的條件,保證生產力功能的正常發揮和生產力的發展。
(4)規模結構。規模結構是一定生產力系統內部諸因素或子系統之間的質的聯繫和量的比例關係。任何層次、領域、類型的生產力系統都有其特定的整體規模,從而也都有其特定的規模結構。按層次分,生產力規模結構可分為巨集觀生產力規模結構,中觀生產力規模結構,企業規模結構、產品規模結構等等。生產力規模結構是否合理,關係到生產力系統的協調運轉和整體功能的充分發揮以及規模經濟的大小。
(5)產業結構。產業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產業最初是指土地、房屋等財產。在資本主義初期,產業是指工業。19世紀,產業泛指一切物質生產部門。到了現代,產業既包括物質生產部門,又包括為生產、為生活提供服務的部門。因此,產業結構,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產業之間質的聯繫和量的比例關係。產業結構種類很多,如兩大部類結構;農輕重結構;一、二、三次產業結構,等等。在每類結構中,每一產業又有其內部結構。如在農輕重結構中,農、輕、重分別又有其內部結構。研究產業結構,是為了揭示產業發展變化的規律,以指導產業結構的合理組織,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6)產品結構。產品結構是指各類產品間的內在聯繫和比例關係。產品結構類型繁多,按產品最終用途,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結構;按加工程度,有粗加工產品和精加工產品的結構;按產品完成程度,有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結構;按生產部門,有農產品和工業產品的結構,等等。研究產品結構,是為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經濟效益。
(7)地區結構。地區結構是指分佈在各地域空間的生產力之間的內在聯繫和比例關係。按生產力發展程度,一般可分為發達地區、中等發達地區和落後地區的結構;按聚集的生產力因素或主體產業的不同,有農業區、資源區和加工區等結構。研究地區結構,是為了實現地區間生產力的協調,提高生產力的巨集觀效益。
(8)層次結構。層次結構又稱水平結構。它是指處於同一時期的某一國家或地區的不同水平的生產力之間的內在聯繫和比例關係。按照生產力水平的差異,任何社會的生產力都可以按其先進程度劃分為最先進的、較先進的、一般的、落後的等四個層次,各層次之間的生產力是相互聯繫的,並構成一定的比例關係。這些聯繫和比例,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變化的。研究生產力的層次結構,有利於對生產力總體狀況的認識和推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生產力結構的分類,還可作許多劃分,以上列舉的8種僅是它的主要結構。在生產力系統中,諸生產力結構都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它們互相作用,形成生產力系統的總體功能,制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在生產力結構體系中,因素結構是最基本的結構,其他結構都是由它派生出來的。作為生產力重要因素的不同先進程度的科學技術,形成了生產力的技術結構;作為保證生產力因素功能正常發揮的諸基礎設施,則形成基礎結構;生產力因素聚集量的差別,形成生產力的規模結構;生產力在不同部門的分佈,形成了產業結構;由生產力因素的投入所形成的產出物——產品,形成了產品結構;生產力因素在不同區域的分佈,形成了生產力的地區結構;不同水平的生產力因素的共存及相互聯繫,形成了生產力的層次結構。相互聯繫的渚類生產力結構,構成了複雜的生產力總體結構,影響著生產力總體的運動。
生產力結構的合理化標準原則[2]
生產力結構的合理化標準原則為:
(1)人才至上原則。只有把人才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抓住人才這個主動軸,才能使生產力諸因素實現合理化結構。為此,必須建設人才工程,實現人才良性流動,發掘人的創造力、潛力,為人才的發展、作為,創造相應的充足的物質條件;使人盡其才,在任何崗位上都能實現人才的良性組合,使優秀人才隨時可以上崗,使劣質及不適應人員隨時下崗。
(2)均衡原則。社會生產力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相互適應和按比例地發展。即勞動力、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的性質、數量、發展規模和速度都互相適應,沒有過剩和不足。
(3)效益原則。以最小的生產力要素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
(4)滿足社會需求原則。即生產力的發展應滿足社會基礎設施、各項事業的發展及人民生活消費的需求。
在一攬子經濟社會,生產力結構受生產關係的束縛,即受到所有制關係和雇佣勞動制關係的束縛,因而生產力結構僵化,不易形成優化組合。在ABCD經濟中,要素的分工是生產力結構的基礎,要素的靈活組合是生產力結構可以達到優化組合的良好機制。
由於要素分工,要素參與組合是能動地組合,而不是如一攬子經濟那樣的要素被動參與組合。故ABCD經濟的生產力質態組合可以實現結構合理,量態組合可以實現規模適度,空間組合可以達到佈局合理,時間組合可以達到及時和同步。這裡所說的合理,指以最小的投入達到最大的產出。
要素分工及其自由組合,更可以使生產力渚因素在生產領域按比例分配,使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兩大部類之生產力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