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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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審計是指對銀行現金的庫存、出納及使用等業務管理活動所進行的審計[1]。現金管理審計是以國家規定的觀金管理辦法為依據,對銀行現金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合法性進行檢查監督。這也是一項巨集觀審計。通過這項審計可促使有計劃地組織貨幣流通,合理控制貨幣投放,積極組織貨幣回籠,穩定市場物價,維護財經紀律。[2]
現金管理審計的內容[3]
主要審查:
①現金使用範圍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現金管理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是:單位和個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單位之間經濟往來的小額零星支付。銀行是否按此規定辦理。
②各單位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是否恰當,是否既節約現金使用,又適應正常零星支付的需要。有無偏松或偏緊的現象;有無以梯白條”頂庫或帳外現金等問題。
③銀行對實行現金管理的單位的現金收支是否進行了認真檢查,現金收入的解存和上交是否正常,各單位的回籠現金,如商業企業的銷貨回籠款,服務行業的修理費,營業收入,勞務費收入、交通運輸部門的運輸收入、影劇院的門票收入等;有無不按規定及時解存銀行和因此超過博存限額的現象。現金支出有無擴大使用範圍的問題。對未經批准擅自坐支現金的單位廠銀行是否按政策規定進行了處理。
④現金出納手續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式和覆核制度。對停止和控制貸款的企業以及搶購緊俏商品的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是否進行了認真審查,有無資金來源不清、用途不明以及違反國家計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的情況。
- ↑ 山東省審計科學研究所.簡明審計辭典.山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05月第1版.
- ↑ 金融審計的內容.2012-08-22
- ↑ 郭道揚.會計百科全書.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