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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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坐支”,是指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從本單位的現金收人中直接用於現金支出。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的現金庫存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人中直接支出(即坐支)。這主要是因為坐支使銀行無法準確掌握各單位的現金收入來源和支出用途;干擾開戶銀行對各單位現金收付的管理,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因此坐支現金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會受到財經紀律的處罰。
坐支也不是一律都禁止的。按照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因特殊需要確實需要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說明申請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預計坐支的金額,然後由開戶銀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核定開戶單位的坐支範圍和坐支限額。按規定,企業可以在申請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准書內同時申請坐支,說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准,也可以專門申請批准。
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坐支的單位主要包括:
1、基層供銷社、糧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銷售兼營收購的單位,向個人收購支付的款項。
2、郵局以匯兌收入款支付個人匯款。
3、醫院以收入款項退還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費及支付輸血費等。
4、飲食店等服務行業的營業找零款項等。
5、其他有特殊情況而需要坐支的單位。
單位應嚴格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範圍和坐支限額坐支現金,不得超過該範圍和限額,併在單位的現金帳上如實加以反映。為便於開戶銀行監督開戶單位的坐支情況,坐支單位應定期向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