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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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审计是指对银行现金的库存、出纳及使用等业务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审计[1]。现金管理审计是以国家规定的观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对银行现金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这也是一项宏观审计。通过这项审计可促使有计划地组织货币流通,合理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稳定市场物价,维护财经纪律。[2]
现金管理审计的内容[3]
主要审查:
①现金使用范围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单位之间经济往来的小额零星支付。银行是否按此规定办理。
②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是否恰当,是否既节约现金使用,又适应正常零星支付的需要。有无偏松或偏紧的现象;有无以梯白条”顶库或帐外现金等问题。
③银行对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的现金收支是否进行了认真检查,现金收入的解存和上交是否正常,各单位的回笼现金,如商业企业的销货回笼款,服务行业的修理费,营业收入,劳务费收入、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影剧院的门票收入等;有无不按规定及时解存银行和因此超过博存限额的现象。现金支出有无扩大使用范围的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坐支现金的单位厂银行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
④现金出纳手续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复核制度。对停止和控制贷款的企业以及抢购紧俏商品的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是否进行了认真审查,有无资金来源不清、用途不明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 ↑ 山东省审计科学研究所.简明审计辞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05月第1版.
- ↑ 金融审计的内容.2012-08-22
- ↑ 郭道扬.会计百科全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