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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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合併(Proportionate Consolidation)(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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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完全合併相對。按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的權益投資比例將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併入投資企業財務報表的報告程式。
收入和費用按權益投資的比例併入投資企業的利潤表,投資收益則相應被併入的收入與費用抵消;資產和負債也按權益投資的比例併入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長期股權投資則相應地被併入的資產和負債所抵消。
在這一程式下,合併報表中既沒有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也沒有少數股東權益項目。1979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題為“合營企業會計”的討論報告建議,對不受聯合控制的合營企業,由於其負債是可以分割的,而不是聯合的,應當採用比例合併法。不受聯合控制的合營企業,主要指採用比例合併法。不受聯合控制的合營企業,主要指採用合伙形式和未分派權益的非公司化合營企業。根據這一建議,順美國對某些特殊行業如石油天然氣行業的合營企業,往往採用比例合併法。
第一,合營企業的流行,使比例合併法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方法。現代企業為分散投資風險、開展新業務、獲得新技術、進入新市場等原因與別的企業(尤其是國外企業)成立合營公司已成為非常流行的做法。這也為比例合併法的運用提供了客觀外部環境。
第二,對合營權益的財務報告採用比例合併法,能更好地反映合營者在合營企業中權益的實質和經濟現實。合營者通過合同的規定來確定對合營實體經濟活動的共同控制,通過其占合營資產和負債的比例來控制其未來經濟利益的份額。採用比例合併法,可以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合營者共同控制資產的份額和共同負擔的負債的份額,可以在合併損益表中反映合營者在合營實體的收益和費用的份額,從而為相關的決策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如果對合營權益僅採用權益法核算,固然減少了提供信息的成本,但也忽略了“共同控制”與“重大影響”兩種權益投資的本質區別,更主要的是限制了財務報告的有用性。
在重要的股權投資中,應用比例合併法可以改變現行完全合併法實務中存在的缺陷:
第一、完全合併法以擁有多數股權或取得控制權為合併前提,這就帶來了兩個問題:①合併範圍的實務界定主觀性大;②有限合併,其結果是認為符合合併條件的合併財務報表比單純的母公司報表要有用的多,而事實上,不符合現行合併條件的公司,如果進行合併,合併後的信息也是很有用的,但現行完全合併法卻將它拋在一邊。
第二、當所有權比例不到100%時,茬合併時,完全合併法誇大了投資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不合併時(不符合合併條件時),又掩蓋了投資企業的資產和負債。
第三、不利於股東的投資決策分析。完全合併法在符合合併條件時誇大負債,而在不符合合併條件時,又掩蓋了負債,其財務信息存在嚴重不足。因為現代投資理論表明,公司負債的數額同時影響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債權對股權的替代提高了公司的貝他繫數。
服務於股東的投資決策是編製合併報表的主要動機之一。從這一點看,比例合併法應該應用於所有重要的股權投資報告,且較完全合併法具有明顯優勢。
需要指出的是,比例合併法應用於“取得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時,合併報表將低報投資企業所控制的資產和所負的債務,這對於評價管理層的業績是存在信息缺陷的。另外,股東在投資決策分析中,要求報表的資產金額儘可能等於公允價或現值,而以歷史成本模式為主導的現行實務存在不足,這將影響比例合併法在股東投資決策中優勢的體現,進而不利於其在其他股權投資(控制和重大影響)中的應用。但這並不是否定比例合併法的內在優勢和未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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