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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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稅的征收範圍包括木材、竹材、木竹成品、半成品、舊房木料、縣內銷售商品柴炭,所有木竹製品。納稅義務人是持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木材稅收稅種有增值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營業稅。一般納稅人的,由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小規模納稅人的,其木材產品銷售稅收核定征收,核定木材等產品的銷售數量,按照政府確定的銷售價格和固定稅率計徵。
間接稅稅負,通常由商品(服務)的生產者向商品(服務)的消費者轉嫁。如商品稅、營業稅。當商品(服務)的消費完全缺乏彈性的狀態下,將價格提高到足以消化稅負的程度,也可以消化和轉嫁直接稅。稅收負擔從生產的始端流向消費的終端,被稱之為“正向轉嫁”。而木材加工企業的稅負,向生產並提供木材原料的農民轉嫁。農民是木材原料商品的“生產者”,木材加工企業是木材原料商品的“消費者”,稅負由木材原料的“消費者”向其“生產者”轉嫁,被稱之為木材稅負的“反向轉嫁”。
名義上,木材加工企業向政府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等稅收,農民是不負擔木材稅收。但是,木材加工企業將稅負向農民“轉嫁”,手段是壓低原條、原木的收購價格,低於其價值,直到消化企業的稅負,甚至其他生產成本。農民以向木材加工企業賤賣木材原料的價差部分,就是農民向黎平縣政府承擔著的稅負。農民通過木材加工企業之手繳稅,有稅負之實,無稅負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