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税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木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木材、竹材、木竹成品、半成品、旧房木料、县内销售商品柴炭,所有木竹制品。纳税义务人是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木材税收税种有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营业税。一般纳税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其木材产品销售税收核定征收,核定木材等产品的销售数量,按照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和固定税率计征。
间接税税负,通常由商品(服务)的生产者向商品(服务)的消费者转嫁。如商品税、营业税。当商品(服务)的消费完全缺乏弹性的状态下,将价格提高到足以消化税负的程度,也可以消化和转嫁直接税。税收负担从生产的始端流向消费的终端,被称之为“正向转嫁”。而木材加工企业的税负,向生产并提供木材原料的农民转嫁。农民是木材原料商品的“生产者”,木材加工企业是木材原料商品的“消费者”,税负由木材原料的“消费者”向其“生产者”转嫁,被称之为木材税负的“反向转嫁”。
名义上,木材加工企业向政府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收,农民是不负担木材税收。但是,木材加工企业将税负向农民“转嫁”,手段是压低原条、原木的收购价格,低于其价值,直到消化企业的税负,甚至其他生产成本。农民以向木材加工企业贱卖木材原料的价差部分,就是农民向黎平县政府承担着的税负。农民通过木材加工企业之手缴税,有税负之实,无税负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