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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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割(Futures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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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期貨交易[1]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
期貨交割的方式[2]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定的規則和程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由於期貨交易不是以現貨買賣為目的,而是以買賣合約賺取差價來達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實際上在期貨交易中真正進行實物交割的合約並不多。交割過多,表明市場流動性差;交割過少,表明市場投機性強。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上,交割率一般不超過5%,我國期貨市場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期貨標的的現貨結算價格來計算期貨合約的各方盈虧,並以現金支付的方式完成期貨合約交割。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於標的物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如股指期貨合約等。例如,假設某投資者在4月份以12000點的價格賣出6月份交割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l手,至6月末最後交易日仍未平倉。如果該合約的最終結算價為11000點,則該投資者交割時盈利50000港元。即:
(12000點—11000點)×50港元/點=50000港元
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交易方向相反,不是賣出1手,而是買入1手恆生指數合約,則該投資者虧損50000港元。
期貨交割的作用[3]
儘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
期貨交割的實際運作[4]
期貨交割是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連接點,也是期貨交易過程的最終環節。從理論上說,在進行交割時,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應是相近的,這種相近性是保證期貨市場發揮套期保值功能的基礎,使套期保值者實現風險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的充分對沖。但在現實交易的交割中,期、現兩個市場的價格常常相背離,使套期保值無法進行。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第一,交通運力有限,運輸手續繁瑣,物流跟不上。不是時間上無法合乎要求,就是運輸費用不能鎖定,使套期保值難以操作。
第二,某一區域的現貨存量和期貨市場容量經常扭曲,給多、空爭鬥留下缺口。時而有些品種由於現貨存量不足造成逼倉現象,被投機者利用,使交割價格遠遠高於現貨市場的合理價格;時而一些滯銷品種現貨過分集中於某一期貨市場所在地,造成期市價格超量下跌,甚至遠遠低於現貨成本,使套期者蒙受損失。
第三,期貨合約的標準與實物質量驗證方式有差距,導致期、現商品交割銜接困難。存在的問題如下。
(1)在現行的質量“三證制度”或“五證制度”下,常出現證全的不一定合格,合格的不一定能證全的不正常現象;
(2)由於裝卸、運輸的磕磕碰碰,使供應地現貨品質與交割地品質形成差異,常常造成供收雙方都說不清的情況,中小或非專業性公司常常不敢涉及交割;
(3)倉儲設施簡陋,管理有漏洞,有時因保管不善造成品質降低,也有時以次充好,比如用1993年綠豆假冒1994年、1995年的進行交割。
第五,定點倉庫管理不健全。有的定點倉庫非法直接參与期貨交易,有的內外勾結製造假倉單,營私舞弊,影響很不好。
- 第六,現金交割被無限擴大,有演變成金錢游戲、變相賭博的趨勢。
- 第七,“協議平倉”過多,久而久之,給人一種什麼都可“協議”的感覺,期貨市場的權威性下降。
- 第八,目前期市上的實物交割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投機者被迫接受倉單或為了更好地投機儲有實物,而不是保值者的期貨與現貨套做。
目前,套期保值的比率過低已成為影響我國期貨市場進一步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加強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之間的聯繫,規範期貨交割,提高套期保值比例,發揮期貨市場規避風險的功能已成為近階段發展我國期市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