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協議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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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服務協議談判[1]
根據談判內容劃分的談判類型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談判、技術貿易談判、機器設備談判、服務協議談判、產品交易談判和資金談判。談判的內容不同,所涉及的問題以及合同的條款也都不同,因而談判的重點與策略也要做相應的調整。
這裡的服務主要是指維護服務和維修服務,而不是提供勞務的服務。因此,談判的內容雖針對一定時期內設備的例行維護以及特殊的維修服務。維護服務和維修服務涉及的範圍很廣,不論是購買機器設備、產品,還是承包工程都涉及以服務問題。因此服務協議的談判也是十分重要的。許多情況下,這類內容的談判作為輔助談判直接包括在主要談判之中。如在引進機器設備談判中,雙方也可能同時就設備的維修使用進行磋商。
服務協議談判的內容[1]
服務協議的談判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雙方應明確按技術要求完成例行維護或維修服務的標準,需維護的產品或設備,往往在較長的時期內具有使用價值。為了保證它在有效期內使用價值不致喪失,就要進行維護和維修。但是,這種維護或維修必須按一定的標準進行,從而確保設備或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不致下降。所確定的標準既可以是雙方認可的某一標準,也可以是參照慣例或同行同類的技術標準。當雙方確定這一標準後,要明確無誤地寫入合同中,以備以後查證。
2. 規定預防性維護期限。賣方每隔多長時間進行一次例行的預防性維護,也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因此,雙方應根據設備的性能及用途規定每次例行維護的期限以及維護的方法,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3. 規定使用方在設備上的作用範圍。如果服務協議是涉及對設備的保修工作,購銷雙方應不使保修失敗的條件下,允許買方在設備上進行作業的範圍。保修是為了保證機器正常運行,但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或超出機器的使用範圍而造成機器損壞,這就超出了保修範圍,需買方另付修理費用。
4. 確定保修地點。一般地說,買方都在自己單位或指定地點進行保修。所以,雙方還要磋商是否由買方支付費用將需修理的設備運到指定的保修地點。
5. 明確規定在設備維修期間借用設備的條款。這是指在維修設備的時候,原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為保證生產的進行,可借用其他設備,借用設備的費用也應確定,一般只收取很少的象徵性費用或是免費。
6. 確定維修、維護的費用。有時賣方在出售設備的同時附有維修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無須規定維修費用。如果買方不附帶這類服務,或買方需從專門從事維修服務公司那獲得這類服務,維修費用是必不可少的。雙方可根據慣例等客觀標準進行磋商。
此外,買主在同意對新設備的例行服務付款之前,應認真檢查購買設備的保證書,弄清此類服務是否屬於保修的範圍,這樣可以使買主避免在最初的買價和服務協議中,為同樣的服務兩次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