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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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資金談判,是指資金供需雙方就資金借貸或投資內容所進行的談判。
資金談判的內容[1]
資金談判包括資金借貸談判、投資談判等.其主要內容有:
1.貨幣。資金借貸,特別是國際間的資金借貸,涉及貸幣兌換,雙方可按國際間匯率的變化,確定兌換的比例金額,明確規定由於貨幣的升值或貶值所採取的補償措施。
2.利率。即利息率.借方必須按利率向貸方返回所藉資金及利息,貸款一般分為低息貸款、高息貸款和無息貸款.貸款的利率不但取決於貸款的類型,也取決於貸款的期限、項目等,雙方可根據國際慣例、行業標準洽談。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是資金談判中的重要內容.雙方不僅應明確貸款期限,還應明確如借方延期還款承提的責任及賠償的金額。
4.保證條件。在資金借貸交易中,提保是必不可少的.為了保證借方信守協議,貸方不受損失,借方可委托保證人或銀行以某種形式擔保,並監督借方履行協議。
5.還款。明確規定還款期限及還款方式是十分重要的.通常還款期限取決於貸款的性質、用途,還款方式包括到期一次還清全部本息,還是分期分批償還。
6.寬限期。談判條款中一般附帶貸款寬限期,如借方在資金使用、償還期間發生意外情況下或其他原因,致使貸款不能如期歸還時,可在寬限期內償還。
7.違約責任。為保證協議的順利履行,還必須規定借貸雙方的違約責任.貸方主要責任是:如未能按協議的期限提供貸款,應根據借貸數額和延期天數按比便向借款方償還違約金.借方違約責任主要有:不按協議的用途使用款項應負責任及處理辦法;過期不償還本息的處理辦法;借方因生產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協議的處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