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談判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所謂機器設備談判是指機器設備買賣雙方之間的談判。設備屬於固定資產。它的標準是有效使用期超過一年,價值超過規定界限的所有物品。
機器設備談判的類型[1]
進行機器設備談判,要明確設備的分類,並據此確定談判的要點。
設備談判可分為三大類:
1. 標準設備的談判。賣方向每一顧客提供同樣的機器設備。一般無須提供配件或附屬設備,如打字機、電腦以及一部分生產設備。
2. 特製設備的談判。賣方特製某一型號的設備以適應顧客的特定需要。特製設備一般包括配件及附屬設備。配件是為了保證機器運轉而選用的,如發動機和傳動系統。附屬設備是為了提供設備的功能,如空調器、收音機等。
3. 定製設備的談判。賣方專門製造機器以滿足某一方的特定需要。這種機器可能是由如發動機或電氣控制裝置等標準部件組成,但機器的整體設計和結構是特製的。
一般來講,標準設備選擇賣方比較容易,價格也相對便宜。特製設備要選擇專門的賣方,價格高昂,但從需要來講,價格是第二位的。定製設備是標準設備與特帛設備的混合。伸縮變動的餘地較大。由於其費用昂貴而且賣方較多,買方要認真人考慮篩可擬出幾個其他替代方案,以保證決策最優。
機器設備談判的內容[1]
機器設備談判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性能。這是設備交易的談判的主要目標。設備如不能達到預期的性能標準,則會給買主造成重大損失。所以,買賣雙方必須明確設備所要達到的性能標準,以及不能達到預期標準時,賣方應承擔的責任。
2. 安裝、投產人員培訓。雙方應明確賣方要在這些方面提供什麼樣的幫助,這關係到買方能否迅速有效地使用設備。它的工作量一般以一定的天數為限。雙方還應明確規定,如果是由於買方的原因使安裝不能正常進行,造成損失的責任分擔問題。
3. 設備藍圖和技術要求。有時,設備製造廠家並不一定提供這些技術資料。因此,應取決於買賣雙方協商的結果。
4. 政府規定。許多國家對進出口設備及安裝有一些規定限制,雙方在談判中應予以明確,以防事後責任不清。另外,談判應議定,一旦設備達不到規定要求,買主的追索權包括什麼內容。
5. 備件。由於備件常常可以從本地賣主購買,而不需從製造廠以買,為保證買方有權在本地購買而又不使保證書失效,這一點要在談判中明確。
6. 交貨日期。雙方應明確,交貨日期應當是設備運到併在買主工廠中安裝就緒的日期,而不是從賣主工廠發貨的日期。如延遲交貨,其罰款應根據交貨日期而定。
7. 包裝、運費、保險等。這些費用會對購買部成本有較大的影響。談判中應明確誰負責支付這些費用,以及採用何種運輸方式。
此外,還應磋商進出口關稅、許可證,以及價格、付款方式,維修服務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