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轉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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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轉銷是指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從而不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則應將其全部轉銷。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幹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麵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並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
2.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並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3.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情形。
企業轉銷某項無形資產時,應按該無形資產的賬麵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無形資產”賬戶。
【例】華安公司一項專利技術,賬麵價值1萬元,已提減值準備50000元,此時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並且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則該公司應轉銷該項無形資產,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1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5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60000
企業在無形資產的核算中,絕大部分資產一般都按上述規定進行,但有個別無形資產在核算時需要加以註意:
(一)土地使用權
購入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款時,應借記“無形資產”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時,應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予以結轉,使土地使用權的賬麵價值一次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即借記:“在建工程”,貸記“無形資產”賬戶。
(二)商譽
商譽發生在企業購併時,當被購買企業的公允價值超過其可辨認凈資產價值時,二者之差額作為商譽入賬。
例:泰安公司2002年初購入一項專利技術,實際成本180萬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專利的法定有效期為10年,該公司預計其使用9年,2005年12月31日,因與該專利技術重大不利因素出現,致使該專利估計可收回金額為80萬元。2007年12月31日,公司發現導致與該專利技術相關的重大不利因素已部分消除,此時估計該專利技術可收回金額為60萬元,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及其他相差稅費影響。
2002年初入賬: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1800000
貸:銀行存款1800000
2002年攤銷:
每期(年)攤銷額=180/9=20萬元
借:管理費用20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200000
2003年攤銷:同2002年攤銷
2004年攤銷:同2002年攤銷
2005年攤銷:同2002年攤銷
2005年末計提減值準備:
由於2005年末估計可收回金額為80萬元,至此時無形資產賬上餘額為100萬元,從而發生減值。
計提減值準備金額=100—80=20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200000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00000
(7)2006年攤銷
每年攤銷額=80/5=16萬元
借:管理費用16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160000
(8)2007年攤銷:同2006年攤銷
(9)2007年末:
減值損失轉回前賬麵價值:80-16-16=48萬元
預計可收回金額:60萬元
減值損失轉回:60—48=12萬元
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20000
貸:營業外支出120000
(10)2008年攤銷
每年攤銷=60/3=20萬元
借:管理費用20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200000
(11)2009年攤銷:同2008年攤銷
(12)2010年攤銷:同2008年攤銷
(13)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賬面餘額清銷
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8000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