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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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转销是指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而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则应将其全部转销。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情形。
企业转销某项无形资产时,应按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无形资产”账户。
【例】华安公司一项专利技术,账面价值1万元,已提减值准备50000元,此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并且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该公司应转销该项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60000
企业在无形资产的核算中,绝大部分资产一般都按上述规定进行,但有个别无形资产在核算时需要加以注意:
(一)土地使用权
购入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时,应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使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无形资产”账户。
(二)商誉
商誉发生在企业购并时,当被购买企业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可辨认净资产价值时,二者之差额作为商誉入账。
例:泰安公司2002年初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实际成本18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专利的法定有效期为10年,该公司预计其使用9年,2005年12月31日,因与该专利技术重大不利因素出现,致使该专利估计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公司发现导致与该专利技术相关的重大不利因素已部分消除,此时估计该专利技术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差税费影响。
2002年初入账: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1800000
贷:银行存款1800000
2002年摊销:
每期(年)摊销额=180/9=20万元
借:管理费用20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200000
2003年摊销:同2002年摊销
2004年摊销:同2002年摊销
2005年摊销:同2002年摊销
2005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2005年末估计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至此时无形资产账上余额为100万元,从而发生减值。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00—80=2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2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0000
(7)2006年摊销
每年摊销额=80/5=16万元
借:管理费用16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160000
(8)2007年摊销:同2006年摊销
(9)2007年末:
减值损失转回前账面价值:80-16-16=48万元
预计可收回金额:60万元
减值损失转回:60—48=12万元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贷:营业外支出120000
(10)2008年摊销
每年摊销=60/3=20万元
借:管理费用20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200000
(11)2009年摊销:同2008年摊销
(12)2010年摊销:同2008年摊销
(13)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清销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