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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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費支出(Government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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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費支出是指政府部門為全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消費支出和免費或以較低的價格向居民住戶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凈支出,前者等於政府服務的產出價值減去政府單位所獲得的經營收入的價值;後者等於政府部門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居民住戶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值減去向居民住戶收取的價值。
政府消費支出是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部分,根據我國現行的財政統計資料構成,政府消費主要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財政預算內經費支出中用於公共需要的屬於經常性業務支出的部分;
財政預算外經費支出中屬於經常性業務支出的部分;
未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的城鎮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的業務支出。
政府消費支出的計算方法[1]
(一)現價計算方法
政府消費支出根據國家財政經常性業務支出進行計算。計算公式為:
政府消費支出=經常性業務支出-政府部門市場性收入+固定資產折舊
其中,
經常性業務支出=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助學金-撫恤和生活補助-就業補助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醫療費
政府部門的市場性收入=事業收入中經營性收入+其他收入中非財政撥款部分
其他收入中非財政撥款部分=其他收入-(從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非本級財政撥款)
上述計算指標取自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決算資料,即全國預算單位行政事業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全國預算單位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全國預算單位固定資產情況表。
(二)不變價計算方法
政府消費支出分為兩部分,一是固定資產折舊,二是政府消費支出扣除固定資產折舊後的差額,分別採用相應的價格指數,利用縮減法計算不變價。計算公式為:
不變價政府消費支出=(現價政府消費支出-現價固定資產折舊)÷居民消費置價格指數+現價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
政府購買(G)是指對新近生產的產品、服務及資本品的政府支出。政府對資本品的支出,也稱為政府投資,約占政府購買的I/6,餘下5/6的政府購買用於政府消費支出。
轉移支付(TR)是指政府向個人做出的支付。對於這些支付,政府並沒有相應地交換回當期產品和服務。政府的轉移支付包括社會保障補貼、軍人和文職人員的養老金、失業保險、福利支付(對有子女負擔的家庭的援助)以及醫療保險。[2]
轉移支付指各級政府之間為解決財政失衡而通過一定的形式和途徑轉移財政資金的活動,是用於補償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種無償支出。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實質上是存在於政府間的一種補助。它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主旨,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這種轉移支付,實際上是財政資金在各級政府間,特別是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一種再分配形式。在上下級政府、同級政府之間普遍存在財政收入能力與其支出責任不對稱的情況下,財政轉移支付就成了確保各級地方政府都能正常履行其職能的一個必要條件。政府間的轉移支付是矯正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過程中的行為扭曲現象,彌補政府間稅收分割缺陷,實現政府間的橫向均衡和縱向均衡的重要手段。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應遵循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和法制化原則。
按轉移支付的對象分類,可將其分為自上而下的縱向轉移、橫向轉移、縱向轉移和橫向轉移相結合三種模式。按是否帶有附加條件及指定資金用途又可將其分為三種形式:一是對稱性轉移支付,即中央政府在給地方政府轉移支付資金時,同時要求地方政府也拿出一部分配套資金;二是一般性轉移支付,即既不要求地方政府拿出配套資金,也不規定資金的具體用途和大致投向;三是專向性轉移支付,即規定所撥款項必須專款專用。[3]
那政府消費支出跟轉移支付的區別在哪兒?跟政府購買的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