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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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銷費(Amortization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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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銷費是指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在一定期限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在企業經濟運營中,按會計準則進行帳務處理時,對當期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屬計算的都叫攤銷費,不一定專指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1.計算方式
攤銷費=固定價×(1-固定資產形成率)
2.基本內容
攤銷費在可行性研究中,列入成本的待攤費用。待攤費用指已經發生或支付,但需要逐步分批攤入產品成本的各項費用,如引進技術項目的許可證費、專利費、設計費、咨詢費等,這些費用一般在項目投產前支付,投產後一次或分批列入成本。
無形資產的攤銷關鍵是確定攤銷期限。無形資產應按規定期限分期攤銷,即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沒有規定期限的,按不少於10年的期限分期攤銷。 遞延資產的開辦費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銷。 無形資產的開辦費是發生在項目建設期和籌建期間,而應在生產期分期平均攤入管理費用中,在經濟評價時,也可單獨列出。
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在以後年度內較長時期攤銷的除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其他費用支出,包括開辦費、經營租賃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以及建設部門轉來在建設期內發生的不計入交付使用財產價值的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樣機購置“大修理”條。這個概念跟待攤費用其實相當接近,區別在於期限問題。待攤費用是指不超過一年但大於一個月這期間分攤的費用。超過一年分攤的費用就是遞延資產。遞延資產實質是已經付的費用,花了費用當然應該取得資產,遞延資產就是這個意義上的資產,它沒有實體。攤銷就是發生,應由和以後各月產品成本共同負擔的費用.攤銷費用的攤銷期限最長為一年.如果超過一年,應作為長期的待攤費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