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國有資產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損害國有資產罪(Crime Of Damaging State-owned Assets)
目錄 |
什麼是損害國有資產罪[1]
損害國有資產罪指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損害國有資產罪的特征[2]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的行為。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佈的公司法、企業法、破產法以及《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國有資產的折股以及出售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禁止損害國有資產的行為。
行為人損害國有資產的行為主要有二種表現形式,一是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二是將國有資產低價出售。其所發生的情形包括:
(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4)企業清算;
(5)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6)企業租賃等。行為人在上述的情形中,具有損害國有資產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3.本罪在主觀上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違反國家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會造成侵害國家利益的結果,卻徇私舞弊故意為之。
4.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不具有上述人員身份或地位的,不構成本罪的主體。
損害國有資產罪的認定和處罰[2]
區分損害國有資產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行為人實施損害國有資產的行為,是否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如果尚未造成這種嚴重後果的,不構成犯罪。但對其徇私舞弊行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
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犯損害國有資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