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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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Corporate Leas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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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企業主管單位)代表國家將整個企業出租給承租者(個人或集體),承租者按合同規定取得對企業的經營權並固定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信用活動。是承租者以獲得部分企業經營收益為目的,企業以提高資產整體經營效益為目的而進行的一種經營合作;是承租者以支付租金為條件,取得企業財產使用權的行為。支付的方式一般為現金。
1.出租的對象是整個企業,而不像傳統租賃中那樣只是部分或全部的固定資產;其租賃時間一般為3—5年,而不同於服務性租賃的數天或數月期限。
2.傳統租賃中的租金,實質上是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而企業租賃中的租金來源於企業利潤,不是租賃財產的轉移價值。在租賃期滿之後,企業的資產規模不僅不能縮小,而且還要按合同規定提留企業發展基金,擴大生產規模。
3.在租賃企業中,承租者只對企業擁有經營自主權。他除了按國家規定上繳稅金外,還必須按合同向出租人繳納租金。
5.靈活的資金迴流。在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特征下,租賃信用的到期償還原值和收取利息具有其靈活處理的特性。
6.獨特的信用內涵。租賃信用是將借錢與借物融合在一起。在出租設備物件的同時相應解決了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信用貿易雙重性質。以商品形態和資金形態相結合的形式提供信用,是租賃信用最突出的特征。
1.企業的所有權保持不變,而通過租賃把企業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規定自主經營企業;
2.國家通過租金形式,逐步回收資產,最後把企業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目前我國多採用第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