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市場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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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市場管理機構是指對技術市場執行具體管理職能作用的有關職能部門,由於技術市場管理涉及的範圍較廣,不是單一的機構能夠覆蓋的,因此相應的技術市場管理是由多方面的有關機構組成的管理系統。
技術市場管理機構的管理層次[1]
由於各國的具體國情不同,各國設置的有關技術市場管理機構也不盡相同。一般應當包含以下三個管理層次。
1.一般市場管理機構。這是市場管理的基本層次,無論哪一類型的市場主體都要接受這個機構的管理:雖然各國這一機構的名稱不大相同,但職能都是管理市場主體進入、退出市場問題,如審查市場主體是否具備了進人某個市場的基本資格,在資金、場地、人員等方面所具有的條件,在市場主體退出市場時進行管理監督。目前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基本屬於該類管理機構。
2.行業管理機構。在市場管理的第二層次上,不同類型市場的機構設置有所差異,但在技術市場上,因為技術涉及的面寬,所以一般的專業管理相對多一些,主要包括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國家科委、經濟貿易委員會、進出口管理部門),以上都是屬於業務管理範疇,但主要在於監督和規範,並不涉及具體交易和管理。
3.自律性管理。這其中包括行業協會的非官方化管理、技術產品經營者的自律性管理。
我國在技術市場的管理在開放技術市場初期就開始了。國務院1985年3月成立了技術市場協調領導小組,該小組由國家科委、經貿委、國防科工委等單位牽頭,會同國務院有關部委組成,以組織協調、指導和巨集觀管理技術市場。其中,由國家科委負責對全國的技術市場進行統一領導與管理,具體職能部門是其下設的技術市場辦公室。
對技術市場的主要管理部門有:國家科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與工商管理局。國內技術貿易中,主要由國家科委對技術進行認定,推進技術貿易政策等,更多的涉及管理中的巨集觀方面。工商管理局負責規範與調整市場在具體運行當中的經濟秩序,查處制假販假、欺行霸市和侵犯知識產權等各種不法行為。
對於技術商品的進出口,我國實行的是統一歸口,分級管理的體制。外經貿部與國家科委是技術進出口的歸口管理部門。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的技術進出口政策,審查重大項目,研究擬定法律法規等等。由外經貿部審核與監督合同的執行,科委負責就技術貿易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作出判斷。國務院各部委是本部門技術進出口的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與審查本部門的技術進出口工作,各省、自治區與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的對外經貿管理部門會同科委負責本地區一般技術進出口合同的審批審查。
西方發達國家在國內技術市場的管理中已經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管理體系,以美國為例,主管技術出口管理的是商務部,直接負責全部民用與軍用技術的進出口貿易的審批,除商務部外,國務院、國防部、司法部、能源部等都在其管轄範圍內參與技術出口的管理。
除此以外,由於存在著政治經濟或軍事上的眾多複雜因素,在國內技術市場管理機構之外也產生了一些具有管理技術貿易職能的國際組織。其中影響最大的當數冷戰時期的“巴統”即巴黎統籌委員會。
- ↑ 袁曉玲,張文科.中國生產要素市場管理.科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