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資制度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承包工資制是指通過承包合同把某項生產、經營 (或作業) 任務的完成時間、產品質量要求、經濟技術指標以及完成合同後規定支付的工資數額一起承包給職工個人或班組集體,然後依據合同履行情況支付工資而不管其用工多少的一種工資制度。實行這種工資制度,勞動成果同報酬之間聯繫的直觀性強,能更好地激勵職工提高勞動效率。承包工資制適用於建築、煤炭、地質勘探等行業,也適用於生產經營中那些限時限刻要拿到成果或有所突破的薄弱環節或攻關任務。
其特點是經營責任明確,責權利緊密結合,有利於調動企業的經營積極性。
常見的承包工資形式有兩種:
1.定任務、定工資、超額給獎、完不成扣減的辦法。
具體做法是:先由公司根據各單位人數、工資總額,以及五項經濟指標(進貨、銷售、利潤、費用和資金周轉率)具體核算到單位,簽訂經營承包合同;再由商店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櫃組,櫃組按個人的基本工資計算每人每月銷售任務、利潤任務,作為承包指標。完成承包指標,可得到預先核定的工資總額;完不成指標,按規定扣減工資。
2.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定額上交、餘下歸承包人的辦法。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集體承包。企業稅後利潤,除向上級主管部門上交公積金、社會保險基金外,餘下部分全歸企業分配。
②個人承包。即除上交稅金和上交定額外,承包人的收入全部歸承包人所有。
甘肅省隴南電力局2003年售電量達12.3億千瓦時,直管22座變電站,這些變電站都處在偏遠鄉鎮,生活條件艱苦,安全責任大。偏遠、枯燥、半封閉的工作一直伴隨著變電運行人員,班站、基層單位沒有工資考核分配許可權,工資的激勵作用很難發揮,分配中存在乾或不幹工資獎金照拿的“大鍋飯”的現象。多少年來,面對這種工作,年輕人沒有信心,工作沒有積極性,許多職工紛紛要求調動工作,影響了職工穩定和安全生產。該局立足實際,從2003年6月起在全局變電站實行工資承包制。工資承包的具體辦法如下:
1.參與承包的人員及工資範圍:變電站在崗並轉正定級上崗的職工,對崗位工資、獎金和夜班費進行承包,核定的工資和獎金總額不隨運行人員的增加和減少發生變化,不受核定崗位的限制。一次性發放到承包單位。承包部分的工資不在職工工資表中反映,而是以承包班站為單位另行發放。
2.承包工資兌現:以班站考核為主,如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班站人員普遍出勤不夠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等情況,承包單位可對承包班站進行考核。正常情況下承包工資應全額發到班站。
3.承包工資發放到班站後,班站長按照承包人員的出勤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本班站當月的安全生產、班組建設等情況對承包人員綜合考核,兌現發放承包工資,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運行人員技術強、業務精、月度上班時間長、工作期間認真負責、工作任務完成好,工資獎金拿的多;那些無故不上班、安全責任不強、設備巡視不到位、理論技能考試不及格的職工收入自然就降低。承包工資考核兌現可不受核定崗位的崗位工資差額限制,但在正常情況下浮動額度應控制在差額的30%以內。承包工資按考核情況當月必鬚髮完,不得預留、扣留,考核、發放情況由同級工會小組監督並接受上級的監督檢查。
學習了,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