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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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營貸款是指銀行發放給房地產經營企業用於房地產經營的一種經營性流動資金貸款。
房地產經營貸款的對象 [1]
房地產經營貸款的對象,指經有關機關批准專門從事土地出租、土地轉讓和房屋租賃、維修和裝飾,房地產交易或為房地產交易和消費提供服務,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具備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
1.房地產經營公司。指以從事土地出租、有償轉讓和房屋租賃為主,兼為住房消費過程中的交換、轉讓、維修等方面提供有償服務的經濟實體。
2.房屋維修公司。指專門從事房屋的維修、保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
3.房屋裝飾公司。指專門從事房屋內外裝修和門面改造、翻新,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
4.房地產信托公司。指專門接受委托者的委托,代理經營產權屬於委托者的房地產,經濟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
5.住房合作社。指城鎮居民以自籌資金為主,在國家扶植和工作單位的幫助下,自願結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非盈利性,集住房投資、建設、分配、維修、管理、服務於一體的合作經濟組織和群眾團體。
6.房地產交易所。是履行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職能的基層機構,其主管部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局。
除此之外,廣義地講,房地產經營貸款的對象,還應包括其他為房地產服務的一些經濟實體。如建材生產、經營企業,物資運輸公司、商品房售後服務公司等。
房地產經營貸款的條件 [2]
符合貸款對象的單位,要取得房地產經營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機關批准成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2,在貸款銀行開立資金結算戶,所有資金存入貸款銀行,通過貸款銀行辦理結算。
4,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並按規定及時向貸款銀行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5.貸款要按規定用途使用,並以經營的房地產作為貸款抵押品。
6.借款單位經濟效益好,具有還本付息能力。
房地產經營貸款的種類 [2]
從貸款的管理形式上,房地產經營貸款可劃分流動資金貸款、大修理貸款、專項貸款三種。流動資金貸款是指銀行對房地產經營企業發放的經營性資金貸款,銀行根據國家信貸計劃和核定的定額流動資金占用量,以及企業自有資金等情況發放貸款。此項貸款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對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企業,可3年核定一次,一般不超過3年。大修理貸款,指銀行向房地產經營企業發放的經租房大修理資金貸款。大修理貸款必鬚根據企業主管部門下達的大修理計划進行貸放,此項貸款必須專款專用。專項貸款也稱更新改造貸款,是銀行向房地產經營企業發放的經租房更新改造貸款。此項貸款應依據企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更新改造計划進行貸款,實行專款專用。
房地產經營貸款的用途 [3]
房地產經營貸款的用途是:
(一)房屋出租
房屋出租這一用途是指企業在從事房屋出租時所需占用的資金用貸款來解決。包括房屋的清理、檢修以及出租房屋所需的管理活動等所占用的資金。
(二)房屋修繕
房屋修繕這一用途是指將貸款運用於出租房屋時的修繕或接受他人委托對其房屋進行修理保養所需要占用的資金上。
(三)房屋裝飾
房屋裝飾這一用途是指將貸款運用於直接對經租房或接受他人委托,對房屋進行裝飾、翻新所需要占用的資金上。
(四)房地產交易
房地產交易這一用途是指企業將貸款運用於企業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所需要占用的資金以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