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爾的摩糧谷泊位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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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爾的摩糧谷泊位租約(Baltime Berth Grain Charter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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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爾的摩糧谷泊位租約,簡稱“C式1913”(Form C1913),是廣泛使用於裝運美國和加拿大糧谷航次泊位的租船協議。
合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1.船舶各個艙間經檢驗合格,備裝通知於下午4時前(星期六上午12時前)遞交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則於次日上午7時起算裝卸時間,不論有無泊位。
2.船舶從錨地移到裝船泊位,不計裝卸時間:裝船泊位間的移泊,照算裝卸時間,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如果船舶於某月某日某時未能獲得美國糧食局通過,承租人到時有取消合同的選擇權。
4.出租人為取得運費、空艙運費、滯期費和共同海損分攤金額,有權處置裝船貨物。
5.船舶卸貨港,如在斯堪的納維亞、波羅的海或芬蘭灣,或直布羅陀裡面等地區的港口,船方有權在航程中加油。
6.收貨人在日常工作時間內接貨,如按港口安排在晚間卸貨,一切額外費用由船方承擔。
7.船租雙方同意本合同以美國國會於1893年2月13日通過的“船舶航行法”(The Act Relating to Navigation of Vessel)所有條款和免責事項為條件。
8.船方對非由其責任所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如:海難,任何原因的火災,當局的扣留或禁令,鍋爐爆炸, 通氣管道破裂,船體、機器或附屬設備等內在的缺陷,以及航行中任何性質的船舶碰撞、擱淺和其它事故,等等。
1O.共同海損根據《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在倫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