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生產發展速度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工業生產發展速度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工業生產的使用價值量變動情況的動態指標。反映一種產品的生產發展速度,是以該產品的實物產量進行對比,計算產品產量的動態指標。工業生產速度通常是指一定時期內工業生產的全部產品使用價值量綜合變動的情況,它是反映一個企業、一個部門、一個地區或國家工業生產成果的總規模和總水平在一定時期內的發展變化情況的指標。
工業生產發展速度的計算方法,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歸納起來,大體有兩類:
一類是用產品價值量指標進行動態對比,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消除價格變動因素,用以綜合反映使用價值量變動情況。這種方法一般稱為產品價值量緊縮法。
一類是直接將各種產品實物產量的動態指標進行加權平均,綜合反映全部產品產量的變動情況。這種方法稱為工業生產指數法。
1、產品價值量緊縮法
產品價值量緊縮法是採用綜合指數公式計算,其基本公式為:
式中的KQ為工業生產發展速度,是報告期的可比價工業產值,是基期的可比價產值。產品價值量緊縮法,由於產品價值量採用不同的工業產值指標,和採用不同方法進行價格緊縮,又可形成許多不同的計算方法。產品價值量指標一般採用工業總產值、工業增加值。價格緊縮方法,則有不變價格法、價格差額法、價格指數緊縮法等。因此,產品價值量緊縮法又實際形成如下幾種方法:
(1)不變價格總產值法,就是採用工業總產值指標,用不變價格消除價格動因素,用以計算工業生產發展速度。不變價格又稱固定價格。即採用某一時期或時點的工業產品平均出廠價格,作為某一段時期內計算工業總產值的固定價格,在這一段時期內各年的工業總產值都用同一價格計算。這樣,進行動態對比時,價格固定不變,就只反映工業產品的實物量的變動情況了。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採用不變價格總產值法計算工業發展速度,原蘇聯、東歐以及其他一些國家也都採用過或仍在採用著這種計算方法。
(2)適用工業增加值的總產值比例調整。1992年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辦、國家統計局寫給國務院的《關於改進工業生產評價考核指標的報告》指出,“工業發展速度改用‘工業增加值’指標為主進行評價和核考”。
《改進工業經濟評價考核指標實施方案》中規定:為反映工業增加值,可暫按同期現價工業總產值與不變價格工業總產值相比的繫數,將現價工業增加值調整為按可比價格計算的工業增加值。這種方法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3)是適用總產值的價格差額法,是把漲價產品的漲價額和降價產品降價額兩者的差額,從報告期的產值中扣除,把報告期的產值價格調整為與基期產值的可比價。
(4)適用總產值的價格指數緊縮法,是用產值指標計算的動態指數,除以同期的物價指數,從而得出物量變動指數。這種方法匈亞利等國家在實際工作中採用過。以上介紹的產品價值量緊縮法,必須要有全面的產值指標作基礎,在有條件經常進行全面調查的國家,才有可能採用這種方法。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部署,我國將從2004年1月份開始在全國實行新的工業發展速度計算方法,由按不變價格法改為使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工業發展速度。
2、工業生產指數法。
工業生產指數法是直接採用實物產量計算的生產發展速度指標,歐美等西方國家普遍用來反映工業生產增長情況。它是採用加權算術平均指數法編製的工業產品物量指數。實質上工業生產指數法就是依據各種產品發展速度,然後加權計算出工業生產綜合發展速度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K:為總指數;:產量指數;Q0P0:基期權數;p0:基期單位產品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