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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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Parent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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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就是對父母實施的教育,通過加強或改變父母的教育觀念,使父母獲得撫養、教育子女的知識和技能。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其一,改變父母各種不正確的觀念,包括對學校的評價標準、對教師期望以及對子女的成就期望等;其二,獲得並掌握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知識與技能;其三,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更新對子女的教育方法以及教育理念等
人類發展生態學理論指出,人類的發展是由個體與所處的不斷變化的環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家庭環境的好壞對兒童的成長至關重要,父母是家庭環境的重要因素,做好父母有利於營造更加和諧的家庭環境。
1.強化父母家長角色的意識。
賦予孩子生命意味著家長工作才剛剛開始,能夠勝任家長教育工作並不是天生具有的,只有後天不斷地學習才能實現。在我國,家長教育“不學而會”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而多數家長只是完成了生育和生養的任務,對於教養子女的工作還沒有做好準備,因此,開展親職教育是提高父母勝任家長工作這種能力的一項重要途徑。通過親職教育家長可以獲得相應的教育學、心理學知識,掌握兒童發展過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點,並針對兒童各個階段出現的問題來採取相應的教育策略。
2.確保兒童能夠健康成長。
兒童在成長過程中與父母接觸的時間要遠遠多於其他人,因此,父母肩負著培養下一代的重要任務。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與情感聯繫,制定並實施家庭規範,對子女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親職教育的開展為父母如何教育好子女提供有效幫助,使他們能夠用科學的理念進行指導,從而為兒童的健康成長提供保證。
3.利於社會環境。
在我國,青少年犯罪問題日益嚴重,這些問題的背後其實都是源於家長教育的不當或缺失。如果親職教育能夠順利開展並且真正讓家長群體發揮作用,不僅能夠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而且也為兒童的成長創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缺乏親職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細則
近年來,我國政府頒佈了一些有關家庭教育的政策及法律法規。比如2002年,全國婦聯、教育部頒佈了《全國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規劃》,提出構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導體系,以及進一步推進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的決定;2007年,全國婦聯等八部委聯合制定了《全國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規劃》,提出進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長效機制;《中國兒童發展綱(2011-2020年)》指出要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只涉及家庭教育而且太過巨集觀,並沒有明確親職教育的相關規定和細則。由於法律法規方面沒有明晰化,因此無法為親職教育的長效開展提供保障。
(二)學校對親職教育不夠重視
目前我國大部分學校開始重視家園合作,其開展的方式也是多樣的,比如開家長會座談會、設立校信通、建立QQ群等,但是這些方式更多起到方便傳達學校信息的作用,並沒有發揮親職教育的作用。學校對開展親職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利用好現有途徑開展好親職教育。另外,學校的老師也缺乏親職教育的相關專業知識,在與家長溝通的過程中,更多的是交流學生學習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而不是對孩子的問題進行詳細深入分析並提供解決辦法,由此也影響了家園合作。
(三)社會力量對親職教育的支持不夠
獲得較多社會支持的父母,他們面臨的親職壓力會比較低,因此會更加積極而有效地進行親職教育。在我國,親職教育缺少社會力量的支持,比如親職教育咨詢中心、心理咨詢中心、親職教育社區服務站、親職教育服務頻道等專業的親職教育組織和機構相對缺少,因此,父母在親職教育方面遇到困難時,不能及時地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途徑。在國外,由於家庭、學校、社區及其他社會團體合作機制比較完善,如美國加州社區父母資源中心(California Community Parent Resource Centers,CCPRC)就是促進親職教育的重要社會機構。每一個CCPRC都必須提供有特殊需要兒童的父母所需的培訓和教育信息,這裡的有特殊需要的父母包括低收入家庭父母、英文不太熟練的父母以及殘疾兒童父母。另外,他們還設立了“學生與家長交換日”、制訂了“學生、家長、學校交換計劃”、舉辦“早餐會”等活動形式進行親職教育,這些活動的開展離不開社會力量的支持。
(四)家長親職教育意識淡薄
“孩子的出生就意味著自己就是父母了”,這也許是當今我國父母們的普遍共識,可是給孩子生命就能真正勝任父母的角色麽?一項給母親的評定是這樣的:一個只完成生育任務的母親,只能打40分;完成生育和生養任務的母親,可以打到60分;同時完成生育、生養和教養任務的,才是滿分。可見,並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完成本應當承擔的責任。由於大多數父母沒有認識到進行親職教育的重要性,他們也沒有接受“職前”教育,因此在養育孩子過程中碰到一些難題總會不知所措,缺乏相應的親職教育知識和技能。另外,當今獨生子女日益增多,父母將孩子視為“寶”,為了給自己的孩子“幸福”,總願為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質保障,對孩子的事情儘量“一手包辦”,而且做到有求必應,這都反映了家長們不知道如何做好家長和教育子女。由此可見,家長教育中出現的問題暴露出父母進行親職教育的意識欠缺,並不能真正地為孩子“謀幸福”。
目前我國開展親職教育雖然面臨諸多問題,但是解決的問題關鍵是要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學校為陣地、社區為基礎以及大眾傳媒為媒介的親職教育支持服務體系,才能為親職教育地開展提供保障,不斷推進親職教育的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父母對子女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用,顯然,這種規定已經無法滿足當前親職教育的需求。政府應該增加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義務的內涵,比如規定父母不僅要承擔對子女撫養教育費用的義務,還包括掌握適應子女成長需要的知識、技巧和能力的義務。同時,法律應該明確規定父母的具體職責、父母教養的具體方式、父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此外,政府也可以制定專門的《親職教育法》以及親職教育的相關政策,建立親職教育權威指導機構,加大對親職教育的財政投入,並向特殊家庭中的“弱勢家長”傾斜。
(二)以學校為陣地,充分發揮自身的教育優勢
學校作為主要的教育場所,在親職教育中要發揮應有的作用。蘇霍姆林斯基在《給教師的建議》中提到:
“教育的完善,它的社會性的深化,並不意味著家庭作用的削弱,而是意味著家庭作用的加強。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才能實現和諧的全面發展,就是兩個“教育者”———學校和家庭。”因此,學校作為親職教育的主要陣地,應發揮自身優勢。首先,要充分利用家長學校。家長學校不僅教授教育學心理學知識,而且要根據兒童的年齡分階段地開展親職教育。其次,學校要定期舉辦活動,進一步推動家園合作的開展,加強親子之間的關係。第三,以高校為依托,整合資源,為父母的“職前”和“在職”教育提供條件。在高校可以增設親職教育課程,對於師範專業的學生應進行專業指導,從而提高學生親職教育的專業化程度。同時,高校應開放式辦學,來自不同階層的父母親都可以進行“在職”教育。同時,高校可以成立親職教育研究機構,聯合社區、學校、家長等團體,編寫親職教育指導手冊,開發親職教育本土教材等。
(三)以社區為基礎,為親職教育提供必要的社會支持
由於中國社會處於轉型期,人們價值觀念發生很大變化,“核心家庭”的數量越來越多,由此導致家庭結構脆弱、家庭功能弱化等問題,因此親職教育需要社會力量的支持。社區作為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能夠為親職教育提供重要的幫助和指導。如在社區內建立親職教育服務站、心理咨詢中心、親職教育培訓中心等,為父母進行親職教育提供必要的知識、技能以及情感支持。同時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也要大力支持親職教育,比如企事業單位可以為孕期媽媽提供培訓指導,同時為處在哺乳期嬰兒的父母進行親職教育提供時間保證。親職教育的發展需要家長、學校、社區的密切配合,開展親職教育不能單靠學校教育機構,要充分挖掘社區資源,利用社會團體的力量,實現資源整合,推進家庭、學校、社會親職教育一體化的建設,為親職教育提供長效保障。
(四)以大眾傳媒為媒介,大力宣傳親職教育並提供有效指導
由於家長學校沒有完全普及,大眾媒體對親職教育的宣傳不夠,因此父母對於親職教育的意識還很淡薄。可以開設有關親職教育的電視欄目,由權威性的出版社出版一些關於親職教育的書籍供家長閱讀,建立有關親職教育的網站,利用報紙、雜誌、廣播等媒體來宣傳親職教育知識,從而喚起家長對於親職教育的意識,讓全社會都來關註親職教育,關註孩子的成長,為孩子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成長環境。
- 吳佳妮.對我國親職教育的反思[D].赤峰學院學報(漢文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
社會要對親職教育予以重視,政府部門加強對親職教育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