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授信限額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客戶授信限額(Customer Maximum Credit Quota; CMCQ )
目錄 |
客戶授信限額是指商業銀行在客戶的債務承受能力和銀行自身的損失承受能力範圍以內,所願意並允許向客戶提供的最大的授信額。核定客戶授信限額除了要求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以外,最主要的是要看商業銀行主觀願望是否願意向客戶提供該項授信業務。
客戶授信限額的制定因素[1]
制定客戶授信限額要從兩個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其一是客戶的最高債務承受能力;其二是銀行的損失承受能力。商業銀行給予客戶的授信限額不能超過客戶本身的債務承受能力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而對某一單一客戶還要考慮商業銀行的損失承受能力往往使人不知所云。其實,這很容易理解,任何一個單一客戶除非出現非常極端的情況,他所能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損失對於商業銀行整體而言都不至於導致商業銀行的違約。但這並非意味著商業銀行願意為該客戶承擔這一損失。這是由於商業銀行是否願意承擔該客戶可能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損失取決於該客戶可能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預期收益的多少。只有當客戶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預期收益大於預期的損失時,商業銀行才有可能接受客戶的申請,向客戶提供授信。這也就是說商業銀行對每一個客戶提供授信業務時都要衡量該客戶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商業銀行是否願意為預期收益承擔可能的損失;而且,這一損失是否會超出商業銀行的預期即商業銀行願意為該項授信業務所承擔的損失。
下麵我們先從客戶債務承受能力這個角度考慮如何確定客戶的授信限額的問題。我們在前面談到客戶的整體評價時已經提到商業銀行在對客戶進行資信評級以後首要的工作就是判斷該客戶的債務承受能力,即確定客戶的最高債務承受額。由於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僅銀行可以選擇客戶,客戶也可以選擇銀行。所以,任何一個客戶都可以在幾家商業銀行開戶並取得授信。因此,商業銀行在考慮對客戶的授信時還不能根據客戶的最高債務承受額提供授信,還必須將客戶在其他商業銀行的原有授信、在本行的原有授信和準備發放的新授信業務一併加以考慮。或者說,要考慮在當前客戶的資產負債比情況下,本行的市場占有率和目標占有率,所以,客戶授信限額的計算方法應該是:CMCQ=MBC-在其他銀行的授信額;或者,CMCQ=MBC*本行對該客戶的市場目標占有率。
上述兩個公式的區別在於前者只考慮了當前的情況;而後者著重考慮的是商業銀行對未來的市場目標預期,它更多地體現了商業銀行的主觀意願。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商業銀行在確定客戶的授信限額時是否允許以主觀意志來確定。從理論上講,只要決定的授信限額小於或等於客戶的最高債務承受額,具體數值如何確定完全可以由商業銀行自行決定。因為,這也是商業銀行風險偏好的一種體現。在實際業務中商業銀行在決定客戶的授信限額時還要受到商業銀行政策因素,例如:銀行的存款政策、客戶的中間業務情況、銀行收益情況等因素的影響。當上述各類因素為正面影響時,對授信限額的調節繫數大於1;而當上述各類因素為負面影響時,對授信限額的調節繫數小於1。
確定客戶授信限額除了要考慮客戶本身的最高債務承受額,還要考慮銀行的損失承受能力。銀行對某一客戶的損失承受能力用“客戶損失限額”表示。它代表了商業銀行願意為某一具體客戶所承擔的損失限額。商業銀行之所以願意為客戶承擔一定的損失,首先,是源於這隻是一種可能性;其次,是由於客戶還為商業銀行帶來了收益。而且,這一收益與可能的損失達到了某種平衡關係。從理論上講,客戶損失限額是通過商業銀行分配至各個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的經濟資本在客戶層面上繼續分配的結果。
由此,商業銀行在對單一客戶提供授信業務時,要受到兩個方面的限額限制:其一是根據客戶的最高債務承受額和商業銀行的授信政策決定的客戶授信限額;其二是根據商業銀行的損
失承受能力決定的客戶損失限額。當客戶的授信總額超過上述兩個限額中的任何一個限額時,商業銀行都不能再向該客戶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業務。
第一步,根據總行關於行業的總體指導方針和集團客戶與授信行的密切關係,初步確定對該集團整體的授信限額;
第二步,根據單一客戶的授信限額,初步測算關聯企業各成員單位(含集團公司本部)最高授信限額的參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授信單位的具體情況,調整各成員單位的授信限額。同時,使每個成員單位的授信限額之和控制在集團公司整體的授信限額以內,並最終核定各成員單位的授信限額。
由於集團客戶內部的關聯關係比較複雜,因此在對其進行授信限額管理時應重點做到以下幾點:
1、統一識別標準,實施總量控制;
2、掌握充分信息,避免過度授信;
- ↑ 周瑋;楊兵兵.《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基本要素》[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11期
授信額度和授信限額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