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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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記錄是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查證以後,對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抽象分析和判斷,是審計人員的一種理性思維,是對審計證據的說明。
註冊會計師應當就下列內容形成審計工作記錄:
(1)項目組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的討論,以及得出的重要結論;
(2)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各個方面的瞭解要點(包括對內部控制各項要素的瞭解要點)、信息來源以及實施的風險評估程式;
(3)註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識別、評估出的重大錯報風險;
(4)註冊會計師識別出的特別風險和僅通過實質性程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對相關控制的評估。
註冊會計師需要運用職業判斷,確定對各事項進行記錄的方式。常見的記錄方式包括文字敘述、問卷、核對錶和流程圖等。
記錄的方式和範圍受被審計單位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內部控制、被審計單位信息的可獲得性,以及審計過程中使用的具體審計方法和技術的影響。例如,被審計單位通過複雜的信息系統,生成、記錄、處理和報告大量交易,註冊會計師在瞭解該信息系統後,可能採用的記錄方式包括流程圖、問卷或決策表。對於很少使用或不使用信息技術的信息系統,或者只處理少量交易(如長期借款)的信息系統,註冊會計師僅以備忘錄的形式對其進行記錄就已足夠。通常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越複雜,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式的範圍越廣,審計工作記錄也就越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