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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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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定牌设计制造)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委托設計與製造或原始設計製造)

目錄

什麼是ODM

  ODM是英語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縮寫,指原始設計製造商是由採購方委托製造方提供從研發、設計到生產、後期維護的全部服務,而由採購方負責銷售的生產方式。採購方通常也會授權其品牌,允許製造方生產貼有該品牌的產品。

  某製造商設計出一種產品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一些品牌的製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後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一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製的時間。有些人也習慣性稱這些產品是OEM,實際上應該稱之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製造商)。

ODM的執行方式

  ODM廠商設計的產品方案可採取買斷或不買斷的方式提供給品牌擁有方:

  買斷方式:由品牌擁有方買斷ODM廠商現成的某型號產品的設計,或品牌擁有方單獨要求ODM廠商為自己設計產品方案。

  不買斷方式:品牌擁有方不買斷ODM廠商某型號產品的設計,ODM廠商可將同型號產品的設計採取不買斷的方式同時賣給其他品牌。當這兩個或多個品牌共用一個設計時,兩個品牌產品的區別主要在於外觀。

ODM的優勢

  全球電子業都在考慮生存問題的時候,在中國的臺灣和大陸卻活躍著一支迅速成長的新生力量,分析家們把他們叫做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即“原始設計製造商”。在對電子製造服務EMS(ElectronicsManufacturingService)的討論還未冷卻的時候,人們又把目光投向了ODM。

  顧名思義,ODM除了向整機品牌商(OEM)提供生產製造代工服務之外,還提供部件或整機的多套設計方案。這些設計通常是現成的,而且完成了外觀、元器件選型、生產工藝流程及小批量試生產的測試。OEM客戶可隨意挑選設計方案,然後馬上投入批量生產。而電子製造服務提供商(OEM)則通常按客戶提供的設計進行代工生產

  “由於全球經濟放緩,OEM廠商在過去兩年中表現不佳,但我們仍然在增長。我們的手機運銷量在2001年增長了50%,2002年幾乎翻倍。未來五年臺灣[ODM]廠商生產的手機將占全球的50%至60%,”臺灣ODM廠商明基公司(BenQ)的無線業務部總經理IrwinChen說。

  其實手機生產只是ODM廠商開拓的一小片新領域。根據德意志銀行證券公司美國分部的分析師ChrisWhitmore的報告,ODM所生產的筆記本電腦在全球已占近60%的份額,預計到2004年將增長到80%。

  天時地利人合造就了ODM的成功。隨意翻看一些資料就會發現,ODM製造商帶有鮮明的特征:年產值排名前十幾家的ODM清一色都是臺灣廠商,以電腦及周邊設備為主要產品,近幾年都將生產基地從臺灣轉移到中國大陸。

  首先,臺灣擁有完整的PC產業群體,使ODM廠商能夠獲得低價格元器件和部件的供應。多年的改革開放使中國成為理想的低成本製造基地,而臺灣廠商與大陸同根同源,地域相近,自然近水樓臺,進一步獲得低成本優勢。此時恰遇全球IT市場低落迫使OEM尋求外包降低成本投資規模及風險,在中國大陸廣泛佈局的台商自然成為首選。另一方面,相對於市場的飛速發展,中國本土的OEM廠商缺少設計能力和生產經驗,因此不得不尋找ODM廠商代工。與大陸語言相通的臺灣廠商又成為最佳合作伙伴。

  利用中國的低成本優勢,這些臺灣ODM廠商幾乎包攬了全球台式電腦部件甚至電腦整機的生產,在筆記本電腦方面也占據了半壁江山。事實上,IBM、戴爾惠普索尼愛立信NEC摩托羅拉等一些著名品牌的OEM廠商都已將電腦、手機等產品的部件或整機委托明基、仁寶、GVC、廣達、大眾等ODM廠商生產。根據美國IDC公司的數據,2001年ODM的年產值達到了157億美元,2002年約為225億美元。預測2006年將達到279億美元,年複合增長率在10%至20%之間。

  ODM的優勢之一在於搶占了“方案設計”這一制高點。在一個產業鏈中,出現瓶頸效應的環節會成為制高點,抓住這個環節的企業將擁有特殊的優勢,並獲得最高利潤。從製造產業來說,包括錶面貼裝(SMT)技術在內,電子產品的組裝生產工藝基本上成熟,成為門檻較低的行當,而設計越升為影響競爭力的主要因素。電子產品的功能與結構日趨複雜,指標也更加苛刻,設計周期在產品上市時間中的比重加大。ODM將設計環節包攬下來,利用在PC領域的優勢為客戶提供現成的多種方案,最大限度地縮短了客戶產品的上市時間。在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如此迅速的今天,ODM模式自然生逢其時。

  ODM代工的產品已從原來的電腦產品向手機、伺服器PDA網路設備等領域擴張。比如,臺灣第一大筆記本電腦廠商廣達正積極地向無線通訊市場滲透,為西門子和松下生產手機。而臺灣華宇電腦公司也在去年間從索尼-愛立信移動通信公司的手中搶得一份手機代工合同。雖然ODM在這些領域尚需剋服一些技術難關,但未來幾年這些產品的設計與生產技術成熟後,ODM有可能在這些新的市場上再度取得驕人的業績。

  不過,作為以製造為主業的承包商,ODM能夠附帶提供多種設計方案也有一個條件,即目標產品的市場規模、技術成熟水平及標準普及程度必須達到一定水平,市場上的產品比較同質化。這類產品的系統設計難度不大,而且有普遍的適用性。比如在ODM所擅長的PC領域,所有器件或部件都遵守WINTEL架構,PC的設計已淪為類似搭積木式的游戲。ODM正在攻取的GSM行動電話產品也具有這樣的特點。在其它標準尚未統一的領域,ODM似乎難以替代專業OEM廠商的設計行家。

ODM和OEM的區別

  OEM和ODM的主要區別就在於OEM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被委托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採用該設計的產品;而ODM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後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於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說白了,OEM和ODM的不同點,核心就在於產品究竟是誰享有知識產權,如果是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稱的“代工”;而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例如一些日本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實際上就是由臺灣廠商代工生產的。事後,臺灣筆記本電腦製造商只要修改某些設計細節或配件便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名稱進行批量生產。原因在於它們為這些日本品牌作的是ODM而非OEM。當然,我們可以說它們都是從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出來。OEM和ODM兩者最大的區別不單單是名稱而已。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生產後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如果沒有的話,製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

  OEM一詞在電腦硬體產品中簡直實在是太普遍了,像OEM光碟機、OEM顯示器、OEM滑鼠什麼的。有些人甚至以為它是一個有質量保證的品牌。那麼,你對OEM又有多少認識呢?說一件產品是OEM產品是否就代表信得過呢?

  其實,OEM與現代工業社會有著密切的關係。一些著名的品牌商品製造商,常常因為自己的廠房不能達到大批量生產的要求,又或者需要某些特定的零件,因此向其他廠商求助。 這些伸出援手的廠商就被稱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設備生產商)。如將之引申到IT領域的話,則表示那些進行代工的生產商。例如CPU風扇,IntelAMD公司本身並不生產,它們通常會找像日本三洋公司這樣的專業電機製造企業作風扇OEM生產。

  ODM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例如一些日本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實際上就是由臺灣廠商代工生產的。事後,臺灣筆記本電腦製造商只要修改某些設計細節或配件便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名稱進行批量生產。原因在於它們為這些日本品牌作的是ODM而非OEM。當然,我們可以說它們都是從同一條生產線生產出來。

  OEM和ODM兩者最大的區別不單單是名稱而已。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生產後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如果沒有的話,製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只要沒有企業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

  在工業社會中,OEM和ODM可謂司空見慣。因為出於製造成本、運輸方便性、節省開發時間等方面的考慮,知名品牌企業一般都願意找其他廠商OEM或 ODM。在找別的企業進行OEM或ODM時,知名品牌企業也要承擔不少責任。畢竟產品冠的是自己的牌子,如果產品質量不佳的話,少則有顧客找上門投訴,重則可能要上法庭。所以,品牌企業在委托加工期間肯定會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但代工結束後,質量不敢保證。故此,當有的商家告訴你某件產品的生產商是某大品牌的OEM或ODM產品時,絕不要相信其質量就等同於該品牌。你唯一能夠相信的,是這家製造商有一定的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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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3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ODM"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61.50.130.* 在 2008年5月29日 14:40 發表

好像把兩個弄反了吧哥們OEM是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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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6.209.* 在 2008年6月6日 00:25 發表

法制出版社上個月新出了一本書 《ODM大破解——國際代工設計製造買賣合同實務操作指南》 可以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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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5.231.* 在 2010年3月13日 15:54 發表

61.50.130.* 在 2008年5月29日 14:40 發表

好像把兩個弄反了吧哥們OEM是貼牌

我也覺得是這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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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1.178.* 在 2011年1月4日 17:54 發表

125.95.231.* 在 2010年3月13日 15:54 發表

我也覺得是這樣哈!

ODM為採購方委託製造方,由製造方從設計到生產一手包辦的生產方式。智慧財產屬於製造方。

OEM為採購方提供設計給製造方,交由製造方代為生產的生產方式,製造方不得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將其設計產品賣給第三方。智慧財產屬於採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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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193.* 在 2015年1月14日 10:38 發表

覺得說反了,比如軟體生產商微軟為惠普戴爾等電腦品牌商提供的Windows操作系統都標明是OEM定製版,按上述定義解釋,Windows是由惠普戴爾設計的,而且技術專利都在惠普戴爾手上,微軟只是負責寫代碼,沒有惠普戴爾的允許不得向其它廠商提供或者自己零售Windows系統,這不符合實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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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2.211.* 在 2015年10月28日 14:21 發表

這表示,定製版本的windows,是屬於Microsoft跟Dell協約後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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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77.226.* 在 2016年9月2日 18:17 發表

OEM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 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俗稱“貼牌”。 這裡有點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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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inT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9月5日 10:12 發表

205.177.226.* 在 2016年9月2日 18:17 發表

OEM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 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俗稱“貼牌”。 這裡有點暈。

補充了一些新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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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45.14.* 在 2016年9月6日 16:54 發表

LuyinT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9月5日 10:12 發表

補充了一些新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方面說,只要是委托方“提出”的設計方案,不管是誰做的整體設計,都是OEM。另一方面又說,如果整體設計是生產者做的,那就是O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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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inT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9月7日 09:13 發表

119.145.14.* 在 2016年9月6日 16:54 發表

一方面說,只要是委托方“提出”的設計方案,不管是誰做的整體設計,都是OEM。另一方面又說,如果整體設計是生產者做的,那就是ODM。

OEM中,就是被委托方不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如果是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稱的“代工”,ODM設計生產整體都是被委托方的,委托方沒有知識產權,俗稱“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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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51.* 在 2016年12月21日 20:47 發表

o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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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19.119.* 在 2020年5月16日 17:59 發表

牛,已經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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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50.236.* 在 2020年8月4日 15:39 發表

182.119.119.* 在 2020年5月16日 17:59 發表

牛,已經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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