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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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貸款(central bank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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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動用基礎貨幣向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多種方式融通資金的總稱。是中央銀行資金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藉以控制貨幣供應總量的重要手段。
中央銀行貸款業務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資產業務,中央銀行貸款是高能貨幣,是整個社會貨幣供應量和信用擴張的基礎,中央銀行通過再貸款的資金運用方式,影響基礎貨幣,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信用規模,從而調控經濟。因此,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為維持金融體系的安全,抑制通貨膨脹,執行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業銀行在頭寸不足,有臨時性的資金需要時,除在同業拆借市場上拆藉資金外,也要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一般有三種形式:①再貼現,即商業銀行以工商企業向其貼現的商業票據為抵押,向中央銀行再貼現,取得所需的資金,這是最為廣泛的一種做法。②抵押貸款,即商業銀行以實物資產作抵押向中央銀行借款,這種形式並不多見,因為對中央銀行來說較為煩瑣。③信用放款,即中央銀行直接向申請貸款的商業銀行放款,不需要抵押。這種形式一般表示中央銀行對申請貸款的銀行比較信任,申請貸款的商業銀行在國內也具有一定的聲譽和經營業績。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從貨幣流通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礎貨幣,直接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信貸總規模。當中央銀行增加對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時,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或現金庫存就會相應增加。商業銀行以這些資金作為來源擴大向社會的放款,根據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終使社會貨幣流通量擴大。反之,當中央銀行減少其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時,就會使得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相應減少,從而迫使商業銀行收縮信貸規模,減少對社會的貨幣供應,最終減少社會貨幣流通量。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作為中央銀行實行巨集觀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都是非常有效的。
中央銀行貸款的目標是:
1.控制貸款總規模;
2.調控貸款結構,控制貸款總量。
3.有計劃鬆緊人民銀行貸款;貸款的規模直接影響著貨幣供應量的擴張或收縮。
中央銀行,既具有—般貸款的基本特征,又同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有重大區別,主要表現在:
1.貸款對象是在人民銀行開戶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2.制約貸款總量的因素不同,中央銀行貸款不能象普通銀行一樣按資金來源多少確定貸款總量,而應根據國家貨幣政策目標和經濟情況確定貸款的增加或減少;
3.貸款的職能作用不同。中央銀行貸款在個別銀行貸款中處於“總閘門”的地位,它是其他銀行初始資金的來源。
中央銀行貸款的弊端,主要表現在:
一是助長了金融機構的依賴思想,迫使中央銀行每年運用大量基礎貨幣來彌補資金需求硬缺口.從而增加對基礎貨幣控制的難度。
二是中央銀行貸款運用的不平衡,不利於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的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放款是其日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實施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不同於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最常見的貸款形式是無擔保的信用放款,即直接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貸款種類有:
①年度性貸款,掌握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②季節性貸款,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因季節性支付增大而須向中央銀行調劑的貸款,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③日拆性貸款,這是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調劑臨時性資金不足而向中央銀行申請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④再貼現,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有已貼現的未到期合法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向中央銀行進行票據轉讓以取得中央銀行貸款,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