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觀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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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觀察法(method of mass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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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觀察法是統計的基本研究方法之一(大量觀察法、統計分組法、綜合指標法)。
大量觀察法是指從社會現象的總體出發,對其全部單位或足夠多數單位進行數量觀察的統計方法。
大量觀察是社會經濟統計研究的一種基本方法。社會經濟現象的發展是在諸多因素錯綜複雜的作用下形成的。總體內的各個單位,由於各自的具體條件不同,既受到共同起作用因素的支配,也受著某些特殊的、暫時的因素的影響,使得它們的數量變化帶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和隨機性。因此,統計不能任意抽取個別或少數單位進行觀察,而要調查研究總體的足夠多數單位,消除偶然性,才能揭示社會現象的特征和規律性。例如,為了研究城鄉人民物質生活的提高程度,就要觀察足夠多數的職工、農民家庭的收支情況,才能做出正確的結論。
統計研究應在對被研究對象的政治經濟分析的基礎上,確定調查對象的明確範圍,進而運用大量觀察法,進行各種形式的統計調查。但是,統計研究在防止任意抽選個別單位進行觀察的同時,並不排斥從現象聯繫中選擇典型單位進行調查。社會經濟統計要把大量觀察和典型調查結合應用。
社會經濟統計的特點,在於研究社會經濟事物的總體數量表現,大量觀察法之所以能夠戚為統計認識的基本方法之一,其原因就是只有通過大量觀察,才能使大量的社會經濟現象中菲本質的偶然因素相互抵消或削弱,以便能夠顯示出整個現象的一般特征,即統計規律,它的意義在於使觀察值與實際的總體量之間誤差儘可能縮小,甚至歸於消失。顯然要做到這一點.只對少數的社會事物進行觀察是不夠的,必須進行足夠大量的觀察。那麼,從理論上怎樣定義大量觀察的對象呢?一般認為,大量觀察法是指對總體中的全部或足夠多的個體單位進行調查研究併進行綜合、歸納、推斷和分析的方法。通常的解釋為:統計總體是根據統計研究目的面確定鼬,具有某種共同性質的社會現象的全體事物,構成總體的每個個體事物稱為單位,總體與單位之間這種集合與元素之間白跌系,決定了只有對足夠大量、而非個別的單位進行觀察,才能從具有各種變異表現的個體量中綜合得到總體量的認識結果。例如,研究某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我們不可能僅對個別職工的觀察來得到全體職工工資水平的綜合特征。再如研究某地區社會商品零售額,也必須對該地區足夠多的,甚至全部的商業零售企業進行觀察。
由此可見,大量觀察的對象就是總體中足夠大量的單位。但是,通常教科書中定義的總體和單位屬於一種靜態分析意義上的空闖範圍 因此上述大量觀察的對象僅僅局限於由大量個體事物所組成的“空間總體 ,其調查研究活動只能是屬於靜態分析意義上的大量觀察,而對這些社會事物在不同時間上的動態變化特征,應該如何進行統計意義上的大量觀察呢?仍以上述兩例說明,若研究目的為“研究菜企業工人歷年工資水平的動態變化趨勢”,按前述總體和單位的定義來解釋,總體仍然是該企業所有的職工,其中每個職工是一個單位。然而此時就統計研究目的而言,大量觀察的對象顯然不是著眼於觀察的職工是否多,而是該企業職工總體的工資水平指標值所處的時間是否大量,即工資指標作為一種發展水平在時間數列中的項數是否足夠大量;同理,若“研究某地區歷年社會商品零售額的動態化規律”,大量觀察的要求也不再是關心以所有商業零售企業為總體中的企業數足夠與否,而 要求觀察該地區足夠大量時間上的社會商品零售額,即社會商品零售額時間數列的項數要足夠大量。顯而易見.大量觀察法在動態分析中的觀察對象已不是一般定義的空間總體中的大量單位,而是要求對某一特定總體在“大量時間”上的數量表現進行觀察。
大量觀察法作為統計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其理論定義科學與否對整個統計學理論體系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大量觀察的對象究竟是什麼”這一命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可以考 從兩個途徑解決矛盾,其一是在原來的統計總體與總體單位的定義基礎上。霞新定義大量觀察法中的觀察對象,即大量觀察法是對社會事物的大量數量表現進行觀察的方法。觀察對象是足夠多的變數,而不是足夠多的單位;其二是在保持大量觀察法原有定義的基礎上對統計總體與總體單位的定義作出新的解釋,以保證統計基本概念之間邏輯關係上的嚴密性,這裡解釋傾向後一種觀點的理由,如下:
眾所周知,空間和時間,就哲學意義而言它們是社會事物運動的基本形式,但並非事物本身。舉例來說,在特定的研究目的下,“職工”或“商業零售企業”作為社會經濟事物,總有某一定的時空運動形式,統計研究從根本上說則是著眼於這種運動形式總體上的數量特征,大量觀察法就是實現這種認識要求的最基本的手段之一。當我們研究社會事物的空間運動形式時,該事物的整個運動空間就構成了統計研究的總體範圍,這個空間總體中的每個最基本的運動“單元”就是單位;而當我們研究社會事物的時間運動形式時,該事物的整個動態變化過程(時間) 就構成了統計研究的總體範圍,這個時間總體中的每個最基本的時間“單元”就是單位 我們將上述的空間總體稱為靜態總體,將上述的時間總體稱為動態總體。例如:針對某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進行統計研究,若觀察分析其空間變化狀態,則“該企業的全體職工”就是統計研究的靜態總體,單位是其中的每個職工,大量觀察的對象就是以滿足研究目的要求為標準的全部或足夠多的職工,由此進一步可知,此時每個職工的“工資額”是一個靜態觀察標誌,全體職工的“平均工資”是一個靜態綜合指標;若研究其歷年的動態變化趨勢,則該企業全體職工工資水平這一現象所發生變化的‘‘時間範圍 就構成了統計研究的動態總體,其中每一年就是一個單位,大量觀察的對象是以滿足研究目的要求為標準的全部或足夠多的時間年份,此時每年的“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是動態的第一性觀察標誌,每年的“平均工資”是動態的第二性觀察標誌,歷年的“總平均工資 或‘‘平均工資趨勢變動值”是動態綜合指標。
綜上所述,社會經濟統計認識的是社會經濟事物,其研究內容為這些社會經濟事物在各種運動形式下的總體數量特征,即在一定的空間或時間條件下的總體量,為了得到總體量(指標),必須對足夠大量的空間或時間範圍進行觀察,搜集靜態或動態的個體標誌表現,這種研究內容的時空運動形式與大量觀察的結果——標誌表現之間的關係可圖示如下:
(圖一)
由此可見,若在特定的時空薈件下綜合研究社會經濟現象的數量特征,則一定的時空範圍就構成了這種現象的運動形式,也就是統計研究的總體。根據具體的研究目的,統計總體可以分為靜態總體與動態總體,與此相應,構成總體的單位也有靜態與動態之分,現象的標誌與指標也都分別具有靜態屬性與動態屬性,由此也進一步決定了大量觀察法必須對足夠大量的靜態總體中的單位和動態總體中的單位進行調查,以分別得到標誌的靜態表現(見圖二)和動態表現(見圖三),然後據其綜合歸納為總體的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最近新版的統計學原理教科書中已經開始對總體與單位的概念有了新的解釋,例如:“對於總體單位,要註意根據研究問題的不同可以是靜態現象,也可以是動態行為”。但是這裡的解釋在文字表述上似有模糊之處,“靜態現象 或“動態行為 不能看作是總體單位,而應是標誌表現,靜態的個體空間或動態的單位時間才是總體單位。即使研究的內容為隨機現象(行為),其總體仍然是由大量的相互獨立的隨機試驗的時空範圍構成的,這種試驗在現實的時空範圍中以一種抽象的運動形式?(試驗次數)而存在,每次試驗是一個單位,在不同空間上的大量試驗和不同時間上的多次試驗分別構成了靜態總體與動態總體,而隨機現象(行為)是這些隨機試驗的結果,是每次試驗這一單位身上的標誌表現,而不是單位本身。從大量觀察法的應用來看,只有進行多次的大量實驗,才能得到顯示大數定律的隨機現象的分佈規律,因此,確切的提法似應為:“對於總體單位,要註意根本研究問題的不同,可以是靜態的個體空間,也可以是動態的單位時間,而靜態現象或動態行為則是總體單位在特定的空間或時間上的標誌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