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公關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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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部公關危機[1]
從危機同企業的關係程度以及歸咎的對象看,公共關係危機可分為內部公關危機和外部公關危機。
外部公關危機即外部公共關係危機,是與內部公關危機相對而言的。它是指發生在企業外部,影響多數公眾利益的一種公關危機。本企業只是受害者之一。
從這一角度具體劃分公關危機的類型時,內部和外部是相對的。因為有些公關危機的發生,內部和外部原因都有,所承擔的責任大小也相差不多。故對具體公關危機的劃分與處理必須具體分析,恰當處理。
外部公關危機的特點[1]
外部公關危機,具有如下特點:
1、危機波及的範圍相對較廣,受害者大多數是具體的社會公眾。
2、責任不在發生危機的某一具體的企業等社會組織及其成員身上。
3、不可控因素較多,較難處理,需要有關危機的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行動。
如,謠言引起的危機;政府政策引起的危機;有關團體或機構公佈某些信息而導致的危機;由於恐怖破壞活動引起的危機;涉及法律問題(如打官司)而引起的危機;涉及種族、宗教、文化差異、性別歧視等社會問題而引起的危機;涉及一些有爭議的問題而引起的危機;敵意收購帶來的企業重組危機;組織的電腦網路被“黑客”襲擊而導致的危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導致的危機;環保問題引起的危機[1]。
1992年3月的“霞飛”危機,就屬於上海霞飛日用化工廠的外部公關危機。引發這場危機的主要原因在於,輕工業部頒發的《化妝品生產管理條例》與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的部分內容條款相衝突。政府的兩大部門在化妝品生產管理上的“兩堂會審”,使企業無所適從。就因為“霞飛”的三種小包裝產品上少了中文“合格”字樣,就被衛生部定位是不合格產品,使該產品一夜之間就由最暢銷的、最馳名的化妝品變成了滯銷貨。除上海霞飛日用化工廠付出巨大代價外,還有另外七家生產化妝品的企業蒙受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