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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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情緒(complex emotion/mixed emotion)、次級情緒(secondary e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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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情緒一詞是在對情緒進行分類時提出的,具體指那些由基本情緒的不同組合而派生出來的情緒。在情緒的分類中,從生物進化的角度看,與複合情緒相對的還有基本情緒。
如在伊扎德的情緒理論中,敵意這種複合情緒是由憤怒-厭惡-輕蔑這三種基本情緒組成的。由此可見覆合情緒可以有上百種,而且並非所有由基本情緒組成出的複合情緒都可以命名。
在學者的情緒分類中,由於基本情緒的不同,由此派生出的複合情緒也有不同。
伊扎德的情緒分類
在20世紀70年代初,伊扎德用因素分析法提出人類的基本情緒有11種,它們分別為興趣、驚奇、痛苦、厭惡、愉快、憤怒、恐懼和悲傷以及害羞、輕蔑和自罪感。
而在其對複合情緒的定義中,那些由基本情緒組合產生的複合情緒的分類有三種:
1.基本情緒的混合:如興趣-愉快、恐懼-害羞(可能組合成緊張)、恐懼-內疚-痛苦-憤怒等
2.基本情緒與內驅力的混合:如性驅力-興趣-享樂、疼痛-恐懼-憤怒等
3.基本情緒與認知的結合:如活力-興趣-憤怒、多疑-恐懼-內疚等
複合情緒有上百種,有些複合情緒有些是可以命名的。例如,憤怒—厭惡—輕蔑的複合可命名為敵意。憤怒是一種“熱”情緒,輕蔑和厭惡均為“冷”情緒,它們的結合決定著敵意情緒中攻擊性的程度。又如恐懼—內疚—痛苦—憤怒幾種情緒的複合是典型的焦慮。其組成中憤怒和痛苦兩成分的相對強弱決定著焦慮是興奮類型或抑制類型。但是有些複合情緒卻難以命名[1] 。
複合情緒克雷奇的情緒分類
美國心理學家克雷奇(Krech,1980)將快樂、悲哀、憤怒和恐懼看做四種基本情緒。
這些情緒中,快樂主要指那種盼望目的達到、緊張解除後隨之而來的情緒體驗。其程度取決於願望滿足的意外程度。而悲哀則表達了失去了所盼望的、所追求的東西或有價值的東西而引起的情緒體驗。在憤怒這種情緒中,主要表達了目的和願望不能達到或者頑固地、一再地受到妨礙而逐漸積累而成的體驗。恐懼則和憤怒導致的攻擊不同,它是企圖擺脫、逃避某種可怕的情景。
上述的四種情緒往往是單純的、不複雜的,而在此基礎上,可派生出的許多不同的複合情緒。
如,由疼痛引起的不愉快是比較單純的情緒,而羞恥、悔恨這些情緒則包含著不愉快、痛苦、怨恨等複雜因素,是一種複合情緒。
複合情緒情緒分類的環形模式
愉快度又分為愉快與不愉快;強度又分為中等強度與高等強度。並由此組成了四個類型:
1. 愉快-高等強度為高興
2. 愉快-中等強度是輕鬆
3. 不愉快-高等強度是驚恐
4. 不愉快-中等強度為厭煩
複合情緒的產生[1]
人的情緒可分為基本情緒和複合情緒,其中基本情緒包活:高興、憤怒、驚訝、厭惡、悲憤、害怕等;複合情緒中有:嫉妒、慚愧、羞恥、自豪等。
基本情緒是人天生就有的情緒,這些天生的情緒在其他自然界的動物身上也有,它們也會通過一些列的表情或是行為去表達他們的高興、憤怒或是害怕等。但是人作為高等動物,他比其它的動物多了自我意識和社會屬性。同時,在人的成長中會不斷接受社會性的教化,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的被內化各種價值觀。這就使得,人在本我與超我不停的碰撞中產生了更為複雜的自我,由此我們產生了更為豐富的情緒體驗。
比方說:一個孩子在他很小的時候,只要是他喜歡的東西,就想要占為己有,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但隨著在他成長的過程中,周圍的大人對他進行社會化的教育,告訴他這樣行為是不對的,如果隨意去拿這就是可恥的偷竊行為,那麼孩子的大腦中逐漸的內化了這種價值觀,之後這個孩子會為再次有這樣類似的念頭或行為而感到羞恥。由此可見,當人在社會化的改造中,逐漸的從基本情緒“分裂”出更為複雜的複合情緒體驗,與此同時,也就獲得了更為豐富的情感體驗與情緒感受。
- ↑ 曹晨. 探討美術作品中的情緒"互通"的現象[J]. 現代裝飾(理論),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