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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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瞭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辦理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 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具體如下: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複印件):
①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簿》(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④低保對象:《戶口簿》、《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居住在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錶》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要原件及其A4紙複印件):
①就業:憑用人單位證明及簽訂勞動合同書。
②出境: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身份證》。
③死亡:憑《死亡證書》或當地派出所的有效證明及《身份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填寫表格:《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減)申請表》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減員校對錶》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請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當月25日前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複印件):
①戶主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戶口薄》、《身份證》。
②參保人員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身份證》。
③戶籍地址、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更改:憑《戶口薄》或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④繳費標準變更:18周歲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出具證明。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填寫表格:《惠州市城鎮居民參保信息更正核對錶》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參保信息更正核對錶》當場交給申辦人,如有錯漏,請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1、列印:憑戶主《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每年的7月份列印上一年度的參保資料。
2、咨詢、查詢:憑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準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三是待遇標準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
四是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2013年
“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指出,當前醫改還面臨一些較為突出的矛盾和問題,特別是體制性、結構性等深層次矛盾尚未解決。必須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改革持續推向深入。會議稱,“十二五”期間,要以建設符合中國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核心,在三個方面重點突破:
一是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工作。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項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改革完善醫保支付和醫療救助制度。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二是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逐步擴大到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15萬名以上全科醫生。
三是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深化補償機制改革,破除“以藥養醫”機制,推進醫葯分開、管辦分開。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規範診療行為,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2015年要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階段性改革目標,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
2014年
2014年4月25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我國將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2014年將提高到人均不低於320元,同時相應調整個人繳費標準。
2015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指出,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120元基數部分按原有比例補助,對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同時,為了平衡政府與個人的責任,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2015年居民個人繳費在2014年人均不低於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