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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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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副中心,(Sub-CBD)

  城市副中心,是城市核心中央商務區CBD)以外,城市經濟流的高效聚集區,是城市中新興第三產業的集中分佈區,是城市空間結構分散化過程中核心CBD的外延部分,具有疏解或補充核心CBD的功能,並與之共同構成城市CBD網路系統。

城市副中心的相關研究[1]

  受多核心理論影響,多中心發展成為現代國際大都市空間格局演變的主導方向,建設“城市副中心”則成為大都市多中心發展的重要選擇。儘管如此,目前學術界對於城市副中心的研究還比較薄弱。國外對城市副中心的研究開始於20 世紀70 年代,主要集中於城市副中心( Sub-CBD) 的形成機制及其與核心CBD 的功能分工。如博拉辛頓( Brasington) 認為副中心的形成是市場經濟內生的結果。中小城市很難形成副中心,功能衰退的大都市區也很難發育出新的副中心,只有處於增長階段且達到一定規模的大都市區某些地段才有可能逐漸形成副中心。哈林頓( Harrington) 等人認為生產性服務業的空間擴散後再集聚是城市副中心形成的最主要動力機制。齊藤( Saito) 發現在東京都都市政策以及副中心規劃中,中央政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我國對城市副中心的研究起步較晚,已有的研究主要分成三部分: 一部分散見於對中央商務區( CBD) 的研究中; 一部分集中在對國外副中心的研究與經驗借鑒; 還有一部分是對我國北 京、上海及廣州等特大城市的城市副中心的研究。如張開琳分析了城市副中心的內涵與形成機制,認為城市副中心是位於城市邊緣區的次級商業商務中心,是城市第三產業的集中分佈區,並對巴黎、東京等城市副中心建設的主要經驗進行了研究。趙弘認為北京應借鑒國際大都市發展經驗,啟動建設京西副中心、通州—亦莊副中心和順義副中心,打造分散疏解中心區功能的重要空間載體,解決北京城市發展中的空間結構矛盾,並提出將通州副中心作為建設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起點。

  總體來說,我國對城市副中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CBD 以及城市副中心的規劃建設上,理論研究成果還很有限,尤其對我國超大城市究竟該如何發展城市副中心的研究比較欠缺。

城市副中心的形態[1]

  城市副中心在發達國家特大城市的發展過程中經歷過不同的發展形態,其功能也存在差異。從發達國家特大城市副中心發展的經驗來看,目前共有Sub-CBD 和Sub-City Center 兩種形態,其主要概念和區別如下。

  (1) 城市副中心( Sub-CBD) 。城市副中心Sub-CBD ( 日本稱副都心) ,直譯為“次級商務中心區”,是世界特大城市在城市規模擴張期出現的形式,也是目前世界上發展最多的類型。

  它主要是指與城市商務中心區( CBD) 在空間上相呼應,功能上相補充,同時又有相對獨立性的城市次級商務中心,是城市人口和生產要素在向外擴散的過程中形成的新的結節點,也是城市空間結構由單核向多核演變的結果。這一概念是從經濟地理角度進行定義的,是傳統意義上城市規劃中“城市副中心”的概念,是相對於中央商務區( CBD) 的一個次級中心區,特別突出了商業、商務的職能,其建設目的主要在於運用經濟杠桿疏解城市中心地區的部分商業、商務功能,培育新的城市經濟增長極,改善城市空間結構。從目前國內外城市副中心建設實踐來看,也大都偏重於經濟上的定位。這種形式的副中心一般位於城市建成區內,面積較小,呈點狀發展,主要功能為商業商務,如東京的新宿、澀谷等7 個副都心,倫敦的金絲雀碼頭,香港的荃灣,上海的徐家匯、花木、五角場等。

  傳統的副中心雖然能夠疏解城市中心地區的部分商業、商務功能,但由於位於城市內部,其開發建設往往推動城市進一步“攤大餅”發展,不利於控制城市蔓延。東京都從20 世紀中期開始逐步發展副中心,副中心的快速發展雖然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中心區的集中情況,但又在城市外圍形成新的集聚,使城市向外快速發展。第一次首都圈規劃設立的城市邊界限定( 即綠色隔離帶) 在城市蔓延中基本被建築占據,使東京都區部已全部建設為城市區域。


  (2) 副中心級城市( Sub-City Center) 。Sub-City Center,直譯為“次級城市中心”,是特大城市成熟期出現的新的表現形式,是“單一城市”走向“網路化城市區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形式。

  它是指大城市周邊能夠在局部代替城市主中心承擔經濟發展核心帶動作用的城市,具有疏解或補充中心區功能,並與之共同構成層次性較強的城鎮體系,其存在意義還在於疏解城市中心地區的人口和商業、商務功能,培育新的城市經濟增長極,改善城市空間結構和環境,同時對周邊區域有較大引領帶動作用,也可看做“副中心城市”。這一概念是從行政區劃的角度進行定義的,更側重於行政區劃中城鎮體系的概念,其範圍為行政轄區,有自身較完備的公共服務設施,是獨立於主中心城市的城市,是特大城市從“單一城市”走向“全球城市區域”中副中心新的表現形式,如目前東京都會區、巴黎都會區等世界級全球城市區域。

  這種形式的副中心一般位於城市主城市外,範圍涵蓋其行政區劃,面積較大,呈面狀發展,功能配備較完整。如東京橫濱市、琦玉市、千葉市、多摩市大巴黎- 上塞納省拉德方斯均屬於這一類型。在城市外圍發展副中心級城市,一方面,可以緩解通勤人口對中心城區交通的壓力; 另一方面,也可一定程度上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功能,緩解“城市病”。目前, 比較成功的副中心城市多採用組團式的城市結構, 即“副中心級城市”中還可能存在多個集聚中心,在緩解大城市中心城市病的同時,也避免在副中心級城市內部出現新的“城市病”。

城市副中心在北京[1]

具備的條件

  從目前的空間佈局形態來看,北京市已基本形成一個由中心城區和外圍新城組成的亞城市群,建設“城市副中心”對現階段北京空間結構調整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它不僅是北京優化城市功能佈局、緩解“城市病”的重要措施,更是推進首都經濟圈建設、探索完善區域城市群佈局和形態的重大創新措施。對此我們應站在京津冀和環渤海經濟區的戰略空間層面來統籌考慮。作為北京的副中心級城市,如果要全面承擔賦予其的各項功能,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在形態上,與中心城區相對隔離且是組團式發展。這樣,副中心在一段時間內不會與中心城區蔓延相連且副中心各組團間有生態隔離帶,既便於發揮北京的規模效益又避免過度集中而導致“城市病”。

  第二,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服務等功能相對完整,能夠“自成中心”,能夠有效分流和截留向中心城區集聚的人口,尤其是從中心城區周邊相對集中的大規模居住地向中心城區通勤的晝夜間流動人口。

  概括來說,北京市副中心級城市應是以現有基礎為重要依托、以軌道交通和大運量交通為紐帶、以明確的生態區域為界限的、功能完整、組團式佈局的新城市,是北京人口、功能向河北、天津其他區域擴散的京津冀重要節點城市。並且單獨的副中心難以使中心城區功能迅速分散疏解,多副中心是未來北京城市發展的必然。不過在當前階段,北京迫切需要確定城市副中心的起步區作為新的城市增長極並重點集中發展,以增強中心城區的擴散效應,緩解“城市病”。因此,城市副中心的選址尤為重要。

選址依據

  不同區域的城市副中心功能不同,考慮的因素不同,選址的結果也就不同。目前北京計劃建設的副中心要著眼於解決人口集聚問題,同時也是未來聯結京津冀三地的副中心級城市的一部分。在區域選擇上,應從管理體制的一致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相似性、政府公共資源的可調性等方面,選擇有一定基礎並與天津、河北相鄰的區域來作為副中心建設的起步區域。當前可能作為副中心建設的北京新城,有大興、順義和通州②。這些區域,客觀來說是各有利弊。但從北京建設城市副中心的初衷出發,哪個區域在目前這個階段最合適則需要通過定量分析來進行比較。

  考慮到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多樣且北京市各郊區縣的差異程度較小,既要全面體現城市副中心的訴求又要將這種差異對滿足訴求的影響充分體現出來,這種指標體系必須兼顧兩者。

  具體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指標。

  第一,區位: 區域中心到其他兩個區的平均距離; 區域內已有或規劃在近期建設的交通樞紐以及運送客流量; 區域常態過境交通客流量( 地鐵運送量、跨省公交客流量) 。

  第二,經濟: 區域產業結構與全市產業結構的協調性; 高端服務業區位商; 人均收入水平。

  第三,社會: 公共服務水平; 跨區人戶分離人口; 公共財政預算支出水平。

  第四,空間: 空間結構一致性; 區域發展均衡性。

  第五,其他: 從北京周邊區縣副中心建設的制約性因素考慮,主要包括水資源和土地資源。

  按照北京市人口調控的首要任務、分步實施副中心建設的總體思路,指標權重方面,區位和社會分別賦予較高的權重,經濟和空間賦予略低的權重,每個指標內包含的單項指標平均分配權重值。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城市副中心的概念、選址和發展模式——以北京為例·劉潔·人口與經濟·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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