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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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副中心,是城市核心中央商务区(CBD)以外,城市经济流的高效聚集区,是城市中新兴第三产业的集中分布区,是城市空间结构分散化过程中核心CBD的外延部分,具有疏解或补充核心CBD的功能,并与之共同构成城市CBD网络系统。
城市副中心的相关研究[1]
受多核心理论影响,多中心发展成为现代国际大都市空间格局演变的主导方向,建设“城市副中心”则成为大都市多中心发展的重要选择。尽管如此,目前学术界对于城市副中心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国外对城市副中心的研究开始于20 世纪70 年代,主要集中于城市副中心( Sub-CBD) 的形成机制及其与核心CBD 的功能分工。如博拉辛顿( Brasington) 认为副中心的形成是市场经济内生的结果。中小城市很难形成副中心,功能衰退的大都市区也很难发育出新的副中心,只有处于增长阶段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大都市区某些地段才有可能逐渐形成副中心。哈林顿( Harrington) 等人认为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扩散后再集聚是城市副中心形成的最主要动力机制。齐藤( Saito) 发现在东京都都市政策以及副中心规划中,中央政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我国对城市副中心的研究起步较晚,已有的研究主要分成三部分: 一部分散见于对中央商务区( CBD) 的研究中; 一部分集中在对国外副中心的研究与经验借鉴; 还有一部分是对我国北 京、上海及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城市副中心的研究。如张开琳分析了城市副中心的内涵与形成机制,认为城市副中心是位于城市边缘区的次级商业商务中心,是城市第三产业的集中分布区,并对巴黎、东京等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主要经验进行了研究。赵弘认为北京应借鉴国际大都市发展经验,启动建设京西副中心、通州—亦庄副中心和顺义副中心,打造分散疏解中心区功能的重要空间载体,解决北京城市发展中的空间结构矛盾,并提出将通州副中心作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起点。
总体来说,我国对城市副中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CBD 以及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上,理论研究成果还很有限,尤其对我国超大城市究竟该如何发展城市副中心的研究比较欠缺。
城市副中心的形态[1]
城市副中心在发达国家特大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经历过不同的发展形态,其功能也存在差异。从发达国家特大城市副中心发展的经验来看,目前共有Sub-CBD 和Sub-City Center 两种形态,其主要概念和区别如下。
(1) 城市副中心( Sub-CBD) 。城市副中心Sub-CBD ( 日本称副都心) ,直译为“次级商务中心区”,是世界特大城市在城市规模扩张期出现的形式,也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多的类型。
它主要是指与城市商务中心区( CBD) 在空间上相呼应,功能上相补充,同时又有相对独立性的城市次级商务中心,是城市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向外扩散的过程中形成的新的结节点,也是城市空间结构由单核向多核演变的结果。这一概念是从经济地理角度进行定义的,是传统意义上城市规划中“城市副中心”的概念,是相对于中央商务区( CBD) 的一个次级中心区,特别突出了商业、商务的职能,其建设目的主要在于运用经济杠杆疏解城市中心地区的部分商业、商务功能,培育新的城市经济增长极,改善城市空间结构。从目前国内外城市副中心建设实践来看,也大都偏重于经济上的定位。这种形式的副中心一般位于城市建成区内,面积较小,呈点状发展,主要功能为商业商务,如东京的新宿、涩谷等7 个副都心,伦敦的金丝雀码头,香港的荃湾,上海的徐家汇、花木、五角场等。
传统的副中心虽然能够疏解城市中心地区的部分商业、商务功能,但由于位于城市内部,其开发建设往往推动城市进一步“摊大饼”发展,不利于控制城市蔓延。东京都从20 世纪中期开始逐步发展副中心,副中心的快速发展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中心区的集中情况,但又在城市外围形成新的集聚,使城市向外快速发展。第一次首都圈规划设立的城市边界限定( 即绿色隔离带) 在城市蔓延中基本被建筑占据,使东京都区部已全部建设为城市区域。
(2) 副中心级城市( Sub-City Center) 。Sub-City Center,直译为“次级城市中心”,是特大城市成熟期出现的新的表现形式,是“单一城市”走向“网络化城市区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式。
它是指大城市周边能够在局部代替城市主中心承担经济发展核心带动作用的城市,具有疏解或补充中心区功能,并与之共同构成层次性较强的城镇体系,其存在意义还在于疏解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和商业、商务功能,培育新的城市经济增长极,改善城市空间结构和环境,同时对周边区域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也可看做“副中心城市”。这一概念是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进行定义的,更侧重于行政区划中城镇体系的概念,其范围为行政辖区,有自身较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是独立于主中心城市的城市,是特大城市从“单一城市”走向“全球城市区域”中副中心新的表现形式,如目前东京都会区、巴黎都会区等世界级全球城市区域。
这种形式的副中心一般位于城市主城市外,范围涵盖其行政区划,面积较大,呈面状发展,功能配备较完整。如东京横滨市、琦玉市、千叶市、多摩市大巴黎- 上塞纳省拉德方斯均属于这一类型。在城市外围发展副中心级城市,一方面,可以缓解通勤人口对中心城区交通的压力; 另一方面,也可一定程度上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功能,缓解“城市病”。目前, 比较成功的副中心城市多采用组团式的城市结构, 即“副中心级城市”中还可能存在多个集聚中心,在缓解大城市中心城市病的同时,也避免在副中心级城市内部出现新的“城市病”。
城市副中心在北京[1]
从目前的空间布局形态来看,北京市已基本形成一个由中心城区和外围新城组成的亚城市群,建设“城市副中心”对现阶段北京空间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它不仅是北京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缓解“城市病”的重要措施,更是推进首都经济圈建设、探索完善区域城市群布局和形态的重大创新措施。对此我们应站在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区的战略空间层面来统筹考虑。作为北京的副中心级城市,如果要全面承担赋予其的各项功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在形态上,与中心城区相对隔离且是组团式发展。这样,副中心在一段时间内不会与中心城区蔓延相连且副中心各组团间有生态隔离带,既便于发挥北京的规模效益又避免过度集中而导致“城市病”。
第二,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等功能相对完整,能够“自成中心”,能够有效分流和截留向中心城区集聚的人口,尤其是从中心城区周边相对集中的大规模居住地向中心城区通勤的昼夜间流动人口。
概括来说,北京市副中心级城市应是以现有基础为重要依托、以轨道交通和大运量交通为纽带、以明确的生态区域为界限的、功能完整、组团式布局的新城市,是北京人口、功能向河北、天津其他区域扩散的京津冀重要节点城市。并且单独的副中心难以使中心城区功能迅速分散疏解,多副中心是未来北京城市发展的必然。不过在当前阶段,北京迫切需要确定城市副中心的起步区作为新的城市增长极并重点集中发展,以增强中心城区的扩散效应,缓解“城市病”。因此,城市副中心的选址尤为重要。
不同区域的城市副中心功能不同,考虑的因素不同,选址的结果也就不同。目前北京计划建设的副中心要着眼于解决人口集聚问题,同时也是未来联结京津冀三地的副中心级城市的一部分。在区域选择上,应从管理体制的一致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相似性、政府公共资源的可调性等方面,选择有一定基础并与天津、河北相邻的区域来作为副中心建设的起步区域。当前可能作为副中心建设的北京新城,有大兴、顺义和通州②。这些区域,客观来说是各有利弊。但从北京建设城市副中心的初衷出发,哪个区域在目前这个阶段最合适则需要通过定量分析来进行比较。
考虑到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多样且北京市各郊区县的差异程度较小,既要全面体现城市副中心的诉求又要将这种差异对满足诉求的影响充分体现出来,这种指标体系必须兼顾两者。
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指标。
第一,区位: 区域中心到其他两个区的平均距离; 区域内已有或规划在近期建设的交通枢纽以及运送客流量; 区域常态过境交通客流量( 地铁运送量、跨省公交客流量) 。
第二,经济: 区域产业结构与全市产业结构的协调性; 高端服务业区位商; 人均收入水平。
第三,社会: 公共服务水平; 跨区人户分离人口;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水平。
第四,空间: 空间结构一致性; 区域发展均衡性。
第五,其他: 从北京周边区县副中心建设的制约性因素考虑,主要包括水资源和土地资源。
按照北京市人口调控的首要任务、分步实施副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指标权重方面,区位和社会分别赋予较高的权重,经济和空间赋予略低的权重,每个指标内包含的单项指标平均分配权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