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產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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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產業結構(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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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產業結構是指區域內具有不同發展功能的產業部門之間的比例關係。
區域產業結構是全國經濟空間佈局在特定區域的組合的結果。在某特定區域內,之所以擁有某種類型的產業結構,是由該特定區域的優勢和全國經濟空間佈局的總體要求所決定的。
1、條件制約性
區域經濟條件影響,制約區域產業結構,表現為對產業的類型和演化的影響。如:東部沿海地區由於能源、原材料的限制,就決定了它的產業不能發展或少發展那些高耗能和高耗材的產業部門;老少邊窮地區的條件決定了它不能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當然有些條件不是一成不變的,條件的變化可以促使產業結構的變化。
2、部門結構與空間結構的區域統一性
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的不同發展階段產業結構是不同的,不同的產業結構也可以反映產業結構的階段性,不同的產業空間結構可以反映產業結構的空間特征,產業部門結構與產業空間結構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前者是後者的內容,後者是前者的空間表現形式,它們在區域上得以統一。
3、多樣性
區域條件多樣性和複雜性決定了區域產業結構的多樣性。由於各區域所處地理位置、資源狀況及經濟發展階段等不同,所以產業結構的類型和層次總是多樣的。任何地區的產業結構層次都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不斷地向高層次變化,從區域空間結構上看也是在不斷的變化的,也是多種多樣的。
4、開放性
區域產業結構形成和演變,也受到區外環境的影響,與區外不斷進行著物質、技術、信息,人才和資金的交流。現代區域產業的發展絕不是封閉的,總是在更大區域範圍內,在勞動地域分工中擔當不同的角色。區域產業結構的開放性要求我們在分析,確定產業結構時,不能就區域論區域,要從大區、全國及至世界的全局著眼。
1、深入分析區域產業結構形成和發展的條件,特別要明確區域優勢。
2、分析區域產業結構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確定區域產業結構的調整方案。
3、依據局部與整體的對立統一原則,在地域分工中把握,確定區域產業結構。
區域經濟的發展的實踐證明,建立區域產業結構必須遵循“有所為,人所不為”,“但求所在,不求所有”和“但求所有,不求所在”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區域經濟運行的原則。
對區域產業分類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區域產業結構分類要以區域優勢為基礎。在分類中要突出能發揮區域優勢的產業,包括具有絕對優勢的產業和相對優勢的產業。
2、區域產業結構的分類應反應區域分工的要求。在全國統一市場條件下,各區域之間彼此分工,任何一個區域都為其他區域服務,其他所有區域反過來也為該區域服務。
3、區域產業結構的分類應相對而言完整,具有較緊密的關聯性和動態性。區域經濟的平穩發展既依賴於具有優勢的專業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又需要與專業化相配套的一般產業革命的多元化綜合發展。因此,區域內各種形式的專門化產業應與一般產業的發展有機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