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件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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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郵件通關(International mail clea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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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郵件通關指根據關稅法和國際協約(萬國郵政聯盟),所有國際郵件都要接受海關的檢查。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目的,不僅征收關稅等租稅收入,並且為了保護國民健康安全,還會扣留物品。
從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不會允許所有的郵件進入境內,會禁止或限制一部分郵件的通關。為了更有效地執行任務,海關指定通關郵局,對國際郵件進行集中通關,根據海關檢查,把物品分為免稅對象物品、進口申報對象郵件和通關限制物品等。
免稅對象物品自動運送到收取人家中,通關對象郵件只有經過通關程式,才能領取。有關進口申報對象郵件和進口限制物品的通關程式,請參照海關通報的海關通知。同時,海關對出口郵件進行抽樣檢查,出口偽造產品等出口限制物品時,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是為施行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的監管,防止利用非貿易性渠道從事非法貿易和其他違法活動所制定的。其中的郵遞物品,主要是指進出口的國際包裹、小包、印刷品(包括印刷品專袋)、物品型的特快專遞郵件。
海關對郵寄的出口物品,制定了“自用”和“合理數量”的限制原則。所謂“自用”指的是用戶郵寄出口的物品,是以親友之間相互饋贈自用為目的;所謂“合理數量”是指在正常使用的條件下,基本上能滿足用戶自用所需的數量。
海關對印刷品、信函、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專遞郵件的監管規定是:以自用合理數量和價值1000元人民幣為限,只要超過自用合理數量或價值超過1000元的,即使是個人物品,也要按貨物辦理海關手續。印刷品無價值限制,但如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即使是個人寄遞的也應按貨物辦理報關手續。對於私人信件海關不監管其內容,但單位寄遞的函件需接受海關的監管。
海關對郵寄進出口郵件的限值有明確的規定:對寄自或寄往國外的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專遞郵件每次限值人民幣1000元;對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包裹、小包、物品型特快專遞郵件每次限值800元。
對個人寄往國外的中藥材、中成藥,海關規定為每次限值人民幣200元,寄往港澳臺地區的限人民幣100元,並同時向海關出具發票。中成藥是指註冊商標上批准文號中標有“衛藥準字”的中成藥,商標上標有“衛藥健字”的保健中成藥按照海關自用合理數量和限值的規定辦理。
對寄往國外的金、銀及其製品屬限制出境的物品。海關規定個人郵寄時應憑經營金、銀飾品的指定商店開具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發的“特種發貨票”,經查驗符合規定限額的,准予驗放。單位需出口金、銀製品的,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簽發的“攜帶金銀許可證”郵寄。個人郵寄超規定限額的金、銀及其製品,也要憑此許可證郵寄。
對寄往國外的論文、稿件、軟盤,海關規定:寄件人應出具司、局級以上單位保衛部門的證明,併在郵件封面明顯處註明“論文”或“稿件”字樣,以表示向海關申報。
海關對個人郵寄進出口郵票的規定是:郵寄出口集郵郵票,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的,海關予以放行。郵寄進口郵票,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不論是中國郵票還是境外郵票,均按貨物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