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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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結構是指一個國家各種性質債務的互相搭配,以及債務收入來源和發行期限的有機結合[1]。
應債主體結構是社會資金或收入在社會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分配格局,即各類企業和各階層居民各自占有社會資金的比例;國債持有者結構,即各類、機構和各階層居民認購國債比例;應債資金來源結構;國債期限結構。實踐中,比較重視的國債結構有國債期限結構、利率結構、種類結構和持有者結構[1]。
1、國債的期限結構
國債的期限結構是指各種期限的國債在國債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合理的國債期限結構是短期、中期、長期國債的比例恰當。美國1970年短期國債占49% ,中期占33% ,長期占14% ,各種期限都有。我國國債期限結構不盡合理。中期國債偏多,短期太少,長期幾乎沒有。
2、國債的利率結構
國債利率是國債利息占國債票面金額的比率。利率對於國債發行者和國債投資者來說有不同的作用。不同期限的國債,會有不同的利率。在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上,國債利率是影響市場利率的重要因素。而我國國債利率結構不合理,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致使償債負擔沉重。
3、國債的種類結構
種類結構是指各種類型的國債在國債總額中所占的比重。我國國債種類結構單一,1978年前只有一種,即國庫券。後來逐漸增加種類,主要有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金融債券、保值公債等。總體說來,種類太少,不能滿足不同的投資者的需求。
4、國債的持有者結構
持有者結構是指不同的投資主體在國債總額中所占的比重。我國國債持有者結構是與國債發行對象及發行方式相聯繫的。20世紀80年代,我國國債發行對象包括各級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和個人,發行方式主要採用了行政分配的方法,因此,我國國債持有者主體主要是企事業單位和各級機關及個人。隨著發行方式的改進,企事業單位和各級機關持有的國債急劇減少,金融機構、各種基金、個人持有的份額呈上升趨勢。
國債結構的優化[1]
2、調整品種結構,增加財政債券、建設債券、可轉換債券、儲蓄債券等券種。
3、調整持有者結構,調動個人、投資基金、銀行、證券公司等持有國債。
4、調整利率結構,實行利率市場化。
5、調整資金運用結構,發揮國債對經濟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