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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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債票面金額[1]
國債票面金額簡稱國債面額或債券面額。國債面額的大小應根據其性質、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國民富裕程度以及發行對象的購買力、交易習慣等情況來確定。
國債票面金額的內容[1]
在我國,如果國債發行對象為城鄉居民,並且希望小額投資者應募,那麼,債券面額就不宜過大:我國自1981年以來所發行的國庫券面額基本上定為5元到1000元若幹面額不等的債券,基本上適應了我國城鄉居民的購買力狀況。
國債票面額與發行價格[1]
國債發行條件中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國債發行價格。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國債券是一種特殊商品,它的價格一般被視為國債券票麵價值的貨幣表現。在債券市場上,受債券供求關係的影響,國債的價格圍繞國債券票麵價值上下波動,而造成這種波動的基本原因是利率。在一般情況下,國債發行價格與國債利率成正比,同市場利率成反比。因此,在國債券發行時,規定的利率如果高於或低於市場利率時,國債券發行價格就可能高於或低於票面值。依據國債發行價格與其票面值之間的對比關係,通常將國債的發行價分為三類:
第一類,平價發行。國債發行的價格與國債票面名義價值相同,其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當,發行的收人數額與以後必須償還的本金數額相等,即乎價發行。我國國內國債迄今為止都是採取平價發行法,即發行價格與國債票面相等。
第二類,溢價發行。即國債發行的價格高於國債的票面名義價值,而在以後兌付本金時,則只按照債券票面額償還。這種發行,國債收入高於以後兌付本金數額,購買者將遭受經濟損失。因此,除非將國債利息提高到較市場利息優厚的水平,使購買者有利可圖,才可順利推行,否則,將發生銷售困難。
第三類,折價發行。即國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值,但在債務期滿時,仍然按債券面值歸還本金。這種方法由於將來國債本金的償還額高於債權人承購國債時的支付金額,在發行認購時即已向債權人提供一筆收益,故容易推銷。
國債票面金額的確定[2]
1.國債發行總額若較大,需儘可能的擴大國債的推銷範圍,應以大小票面額兼備為優;發行數額若較小,不必儘可能擴大國債的推銷範圍,則應視國債的發行重點而確定票面額。
2.國債發行對象若以企業、單位的大宗資金交易為主,應以較大面額為宜,如我國發行的國庫券面額曾有1000元、5000元、l萬元、10萬元,後又根據工作實際,改為可記名的收款單形式;若以城鄉居民的閑散資金為主,應採用較小面額的國庫券,如我國對個人發售的國庫券面額曾有l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幾種。對於一些生活富裕,閑置資金充裕,購買國債超過千元的,也可採用大面額國債券或開具國債券收款單的形式。
3.在國債推銷過程中,若以農村為推銷對象,可用較小面額的國債券,以滿足其分散、面廣、額小之需;若以城市幹部職工為推銷對象,則可用稍大面額的國債券,以滿足其購買和便於保管的需要。
4.要儘可能地降低國債券印製費用。國債發行總額既定,在便於推銷的前提下,應儘量少印或不印較小額的國債券,提倡超乾元的採用國債收款單的形式。每年國債的印製總量是按發行總額而定的,如果小面額占的比重大,就會增加印製量,從而增加發行成本,甚至有的小額券的印製費已超過其面值,這不能不說是一種不講究經濟效益的作法。如我國1982年國庫券就設計了l元的面額,其印製成本、運送費用加總已到了發售無收益的界限;1983年即取消了1元的面額,最小值改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