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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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額是指對貨幣票面數額的描述,被印製在硬幣、紙幣這些流通貨幣上。優惠券、代金券等支付手段也會涉及“面額”一詞。
通常,一種貨幣的面額有一個主單位,在其下有等同於主單位幾分之一大小的亞單位作為輔幣單位。在一些國家的貨幣系統中,面額的單位換算比較複雜,如前奧斯曼帝國的貨幣單位:1里亞爾(lira)=100庫魯(kuruş)=12000阿克切(akçe)。某些國家的輔幣單位層級較多,如:1約旦第納爾(dinar)=10迪拉姆(dirham)=100皮阿斯特(piastres)=1000菲爾(fils)。由於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許多貨幣的原有面額單位已經失去意義,例如日元,原先的亞單位——“錢”和“釐”——均在1953年被廢除。有些貨幣的輔幣單位反而會比主位幣大,比如在1893年,1韓元(won)=5兩(yang,當時南韓貨幣的主單位);1伊朗土曼(toman)=10里亞爾。原奧斯曼帝國的里亞爾和庫魯在成為主位幣單位之前,也是大於當時貨幣主單位的輔幣單位。
在大多數地區,貨幣面額單位之間的換算多以十進位計。非十進位計算的貨幣單位換算目前較少存在,但其在日常流通過程中卻有著自身的優勢,比如:1南德意志盾=60克羅斯,而數字60可以被2、3、4、5、6、10、12, 15、20和30整除,使得交易變得簡單。在沒有計算器而且缺少精準衡器的時代,非十進位的貨幣單位憑藉自身優勢得以存在。從理論上看,目前僅有茅利塔尼亞與馬達加斯加兩國存在非十進位的貨幣面額單位;但是實際上,這兩種貨幣的價值都很低,換算後都不到美元的千分之一,其輔幣很少在市面上流通。衣萊姆比郎甲實為結轉貨幣。2005年,馬達加斯加宣佈停用馬達加斯加法郎,每5個馬達加斯加法郎兌換1阿裡亞里,衣萊姆比郎便成為了馬達加斯加法郎的替代者。除此之外,較晚廢除非十進位貨幣單位的國家還有英國(1971年)、愛爾蘭(1971年)、馬爾他(1972年)、奈及利亞(1973年)等。
許多貨幣面額單位都以重量單位來命名,常見的如鎊、裡拉、銖。因為在古時大多流通貨幣為貴金屬,所以直接以重量作為計量單位。另一種命名方式是用政治實體名稱的衍生詞作為單位名稱,典型的例子有阿富汗的阿富汗尼(afghani)和歐盟所推行的歐元(euro)。此外,還有直接以鑄造硬幣的金屬名稱來命名的,比如波蘭茲羅提(złoty,波蘭語中意為“黃金”)、越南盾(Đồng,越南語中意為“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