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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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年金保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年金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合同由團體與保險人簽訂,被保險人只領取保險憑證,保險費由團體和被保險人共同繳納或主要由團體繳納。
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經濟組織普遍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僅提供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較高水平的養老保障需要通過保險商業途徑解決,團體年金保險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種。許多壽險公司都設計出各種形式的團體年金保險,以適應各種經濟組織建立年金保障的需要。
我國團體年金保險業務中,通常保單約定的被保險人年齡必須達到國家或特殊行業規定的退休年齡。被保險人辦理退休手續後,才可憑投保人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以現金等形式領取年金。所以,該險種多成為團體養老金計劃的一部分。被保險人因特殊情況提前退休的,可在辦理退休手續後重新計算領取金額。被保險人因其他原因提前離開投保人的,必須在投保人出具有關證明後,才能到保險公司按養老計劃規定的比例以現金等形式領取年金。
團體年金保險種類[1]
在我國當前的保險市場上,常見的團體年金保險險種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團體延期年金保險。這是一種最古老的團體年金形式,由團體組織一次或每年按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保費至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對投保的每一個團體分別建立一個賬戶,當團體中的成員生存至約定時間,保險公司一次或每年按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在此年金中,保險人對團體的人數有所要求,以降低管理費用。團體的規模越大,管理費用比例也越低。保險人一般對團體年金所積存的資金進行長期資金應用,投資風險由保險人承擔。
2.預存管理年金保險。投保的團體每年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在該團體的賬戶下形成一筆基金(即預存管理基金),這筆基金由保險公司對其加以投資運用並保證其收益不低於某一約定的利息。當該團體的某個員工退休時,從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為其躉繳保險費,為該員工投保個人即期終身年金保險。
3.團體分紅年金保險。與傳統團體年金保險不同的是,團體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與保險人約定,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扣除管理費後記入繳費賬戶,保險人對其進行投資,當賬戶的投資出現盈利時,保單所有人享有紅利的處分權。紅利可以退還給投保人,也可轉入繳費賬戶,在被保險人領取年金時,其個人賬戶中既有單位繳費也有個人繳費積累的資金,按照被保險人所選擇的年金領取形式和所對應的年金轉換標準,決定其每年按年領取或者按月領取的金額。目前團體分紅年金保險以其靈活性和有賬戶保證收益的優勢,受到團體客戶的廣泛歡迎。
4.團體投資年金保險。投保團體在簽訂保險合同時與保險人約定,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扣除營業費用後記人投資賬戶,保險人對其進行投資,保險人對投資收益率不作任何保證,把所有投資風險都轉嫁給保險單所有人。在投資年金保險中,保險人除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收取營業費外,還按被保險人的人數每月收取保單管理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與團體分紅保險相比,賬戶的透明性更高,但風險相對也大。
團體年金保險的性質[2]
團體年金保險主要是對員工退休後存活期限的不確定性和退休期間經濟狀況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生活不穩定性的一種保障。保險公司的業務是接受並承擔風險,團體年金保險是對退休金計劃所產生的一些風險予以承保。這些風險包括:可能會有比生命表預期生存人數更多的員工生存到退休;退休的員工可能比平均餘命活得更長久;投資回報率可能低於預期;投資組合中的部分投資可能無法收回;退休金計劃的處理費用可能高於預期;等等。
團體年金保險費的計算和繳納方式[2]
一般來說,團體保險年金保險費的計算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一是預定死亡率。二是預定利率。三是(假定)脫退率。其中,對於參加人數較少的團體,由於脫退率並不准確,一般使用保險公司計算出的標準脫退率四是(假定)調薪率。一般來說,調薪率依照投保團體情況分別計算,通常適用於參加人數較多的投保團體。
五是預定費用率。預定費用率一般由一年純保費、已經責任準備金和年金額分別乘以相應比例而得。
團體年金保險費的繳納方式包括躉繳和分期繳納兩種方式。
團體年金保險的給付[2]
團體年金保險的給付條件一般為達到退休年齡時予以給付。給付年齡通常與社會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養老金領取年齡相同,即正常的退休年齡,但有時投保團體和保險公司也可以約定具體的給付年齡。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UECD)規定的養老金領取年齡為60歲,而美國、瑞典以及其他國家則規定為65歲。此外,部分國家對不同性別的養老金領取年齡規定存在差異,一般對女性的年齡限制比男性要低,通常低3到5年。
團體年金保險的給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給付和分期給付兩種。一次性支付是指員—仁退休時,由保險公司將其退休金一次支付完畢。分期給付是指員工退休後分期領取退休金,通常為按月、季或半年領取,自至退休員工死亡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