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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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right to the use of a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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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權是指商標權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專有使用核准註冊的商標,取得合法利益的權利。
商標使用權的價值[1]
商標使用權具有一般價值與附加價值。
1.商標使用權的一般價值與商標本身的價值
任何新註冊的商標的使用權都是有價值的。因為, 要在一種產品或服務上獨占性地使用一種商標, 必須經過註冊的過程, 這一過程是要支付資金的。也就是必須首先付出一定的代價才能得到這樣一種權利, 這一代價就反映了這一權利的價值。這一價值就稱之為商標使用權的一般價值。
2.商標使用權的附加價值
商標使用權的附加價值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產品服務有關的、 價值中超過一般價值的部分。
商標使用價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經註冊就會存在的, 它是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中隨著商標所標識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的提高而逐步產生的。
商標的使用權的附加價值的形成過程為: 普通產品或服務 功能型商標 風格型商標 潛力型商標。
商標使用權附加價值的產生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1)標識普通產品和服務的商標的使用權沒有附加價值。在這一階段, 商標權只可能有一般價值。
(2) 購買者可以在同種產品或服務市場上觀察到不同品牌之間功能上的差別。購買者會根據這種差別來選擇產品, 這時商標使用權開始表現出來了附加價值, 這種附加價值是與產品或服務上的這些 “功能” 相聯繫的。
(3) 各種商標所標識的產品之間出現了風格上的不同, 這樣就滿足了購買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 這時商標使用權的附加價值也就隨之而提高了, 所表現出來的附加價值不只是功能上的,還有精神上的。
(4) 在達到風格型水平後, 如果生產經營者仍不斷創造, 始終使其商標保持吸引力, 並使這一商標的風格得以延續, 使購買者逐漸對這一商標形成了永久的忠誠和信賴, 則該商標的附加價值就會進一步提高, 這種商標稱為潛力型商標。此時的商標附加價值表明瞭產品和服務的一貫水平, 而且還可以賦予該商品名下的新產品同樣的特質。
商標的價值還體現在 “品牌效應” 上, 據報載, 上海的優質收錄機賣給日本索尼公司每台只有37元, 而索尼公司貼上自己的 “SONY” 商標後, 就可賣到560元。美國 “可口可樂” 商標價值在2001年已達800億美元, 遠遠超過了該公司的有形資產。
- ↑ 張小桂.商標使用權的價值評估.重型機械科技200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