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金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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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金定額是指用科學的方法測算企業和櫃組在一定時期內商品合理庫存所需要的商品資金數額。
核定商品資金定額的原則和方法[1]
核定商品資金定額,應根據商品供應政策、企業經營範圍,當年銷售計劃和貨源情況,參考歷史資料,本著保證市場供應和勤進快銷等原則合理制訂。必須加強對核定商品資金的領導,充分發動群眾,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信息,占有充分資料,才能使核定的定額切實可行,才能在定額管理中有廣泛的基礎。從五十年代起,商品資金定額就是按企業年度計劃各類(種)商品銷售額和資金周轉速度確定的,即以進貨在途天數、銷售準備天數、商品陳列天數、機動天數和進貨間隔天數等環節,計算出商品周轉期,再以平最高定額、最低定額和平均定額,作為資金定額掌握。這是核定商品資金定額的基本方法。一般適用於批發企業核定商品資金。
目前零售企業大都實行店(部),組核算,核定商品資金額通常以店(部)組委單位,每年核定一次,半年調整一次。其方法是按照商品合理庫存核定商品資金,即根據歷史資料和計劃期的商品銷售以及貨源和市場變化情況,確定商品合理庫存,然後據以核定商品資金金。
核定商品資金通常程式是:
1.確定計劃期的主要商品和總類庫存額。它是根據黨的方針政策料、銷售任務、歷史資料、計劃期可能變動的因素以及各種商品的不同情況予以確定的。如:對於計劃分配的商品按分配計劃確定,對於品種尚能基本滿足需要的正常年銷售的商品,可按歷史銷售規律,結合正常增長的比例確定,對於銷售對象固定的專業性需要的商品,按實際調查資料確定,對於高檔商品,可按當地消費水平確定。與此同時,還要按下列情況確定合理庫存:
(1)貨源正常、銷售正常的商品,按七至十天的銷售量來確定。
(2)花色多、銷量少、貨源正常的商品,按一個月左右的銷售量來確定。
(3)季節性商品,本著“迎季少備、季初齊備、季中添補、季末壓縮”的原則,對不同品種適當掌握。
(4)對生產部門專用商品、價值較高和銷售量不快的商品,加強調查研究或預約進銷。
(5)新產品,本著熱情支持,積極試銷的原則,準備適當的銷售量。
(6)貨源時斷時續、供不應求的商品,可酌情多進一些。
商品資金定額核定的計算公式[2]
商品資金定額計算公式如下:
或:商品資金定額=計劃期平均每日銷售進價×計劃期商品周轉天數
例1:某流通企業全年計劃商品銷售額(進價)15780萬元,計劃期周轉9.5次。其商品資金定額計算如下:
商品資金定額=15780/9.5=1661.05(萬元)
或:商品資金定額=(15780/365)×(365/9.5)=1661.05(萬元)
另一種是在核定商品定額的基礎上核定資金定額。計算程式和公式如下:
商品定額=計劃期平均每日銷售量×計劃期商品周轉天數
式中:計劃期平均每日銷售量,可根據計劃期該種商品銷售總量除以計劃期天數求得。
商品周轉天數是指從購進到銷售所需的全部時間,包括進貨在途天數、銷售準備天數、商品陳列待售天數、保險天數和進貨間隔天數等。在進貨前一天,商品儲備量為最低;在進貨後當天,商品儲備量為最高。因此,商品周轉天數就有最低、最高和平均三種。計算公式如下:
最低周轉天數=進貨在途天數+銷售準備天數+商品陳列天數+保險天數
最高周轉天數=最低周轉天數+進貨間隔天數
平均周轉天數:(最低周轉天數+最高周轉天數)/2
(或某類)商品資金定額=商品平均定額×平均單價
例2:某家電超市核定電視機資金定額。假設進貨在途天數10天,銷售準備天數2天,商品陳列天數1天,保險天數5天,進貨間隔天數7天。計劃期銷售量3000台,每台平均成本價2000元。根據以上資料,電視機資金定額計算如下:
最低周轉天數=10+2+1+5=18(天)
最高周轉天數=18+7=25(天)
平均周轉天數:(18+25)/2=21.5(天)
每日銷售量=3000÷365=8.22(台)
商品定額=8.22×21.5≈177(台)
電視機商品資金定額=177×2000=354000(元)
核定商品資金定額的意義[1]
商品資金定額,是商品儲備期內保證正常銷售量所占用資金的額度。核定商品資金定額,是為了正確處理資金周轉與資金占用的關係,在節約國家資金的前提下,保證資金周才的需要,以提高經營水平,擴大商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