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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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業行政公文[1]
商業行政公文屬於公文範疇,它是國家商業領導機關和商業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佈行政法規、規章、措施,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洽商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公文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用以辦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格式和處理程式的書面材料。
商業行政公文特點[1]
商業行政公文具有以下特點:
1.由法定的作者制定和發佈,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行政約束力
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並能行使法定職權和義務的社會組織或組織負責人。如黨政機關、依法成立的公司等企事業單位或其負責人。由於公文是由法定機關發佈,因而具有法定權威性和約束力。受文單位或個人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不得違反或置之不理。這是公文的顯著特點之一。
2.有特定格式和程式
國家對公文的用紙、書寫、編排裝訂都有統一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隨意更改,另搞一套。這是公文寫作的一項特別要求。
另外,公文的擬寫、發出、傳閱、辦理都有固定的程式,這是維護公文的權威性,充分發揮公文效力的必要保證,切不可任意更改。
3.以公務為內容
公文因公而發文,其內容必須有關公務。有的公文內容涉及個人,但必須是與公務活動相聯繫,如對某人的任命、對某人的處理決定等。
4.較強的時效性
公文的擬寫與發出,一般都是針對某些事物或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時效性很強,有時還要註明“緊急”或“特急”標識,以防延誤辦理。因此,公文的寫作和辦理不可隨意拖延。
5.語言準確、簡練、嚴密
公文的語言特點是由公文的性質決定的。客觀、如實地反映事物,用儘可能簡練的語言、較小的篇幅,準確嚴密地表達公文內容,是公文擬寫的基本要求。
商業行政公文作用[1]
1.法規作用
商業行政公文具有權威性和行政約束力,是開展工作的依據。有些公文本身就是行政法規,如Cf肖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2.領導、指導作用
領導作用是指上級發給其隸屬的下級單位的公文,是對下級進行領導和管理的工具,下級必須貫徹執行。指導作用是指上級通過發佈公文.通報情況,介紹先進經驗,提供信息,為下級開展工作給予幫助、促進的作用。
3.請示報告作用
下級向上級請示或報告工作要用公文。上級對下級的請示、報告給予答覆也要用公文,稱批覆。用公文的形式請示報告工作正規、嚴肅,為領導處理工作提供了方便,又可作為憑證存檔備查。
4.公務聯繫作用
機關之間、企業之間、機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通過發佈公文可以溝通情況,協調工作。如幾個單位聯合舉辦的商貿洽談會,就可通過聯合發佈公文的形式,聯繫公務,協調工作。
5.憑證依據作用
公文是處理工作的依據。可依據公文分清職責,推進工作。
從歷史上看,公文是工作的歷史記錄。今天的公文就是明天的歷史憑證。因此公文是研究過去的珍貴資料。我國現存的許多珍貴史料,就是過去的公文檔案資料。
6.宣傳教育作用
公文體現著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將公文內容傳達給人民群眾,使廣大群眾更深刻的理解國家的大政方針,增強執行政策的自覺性,減少盲目性,無疑是最有效的宣傳教育。
商業行政公文寫作要求[1]
1.深入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情況,務使擬寫的公文真實、準確的反映事物的本質和主流,防止偏差。
2.嚴格執行公文寫作程式
(1)正確擬寫標題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和公文名稱三部分組成。發文機關一般是指作者,但有時又不是作者,如X縣百貨公司擬寫的公文需用商業局的名義發出,發文機關即是縣商業局,要註意用印的名義同發文機關保持一致;事由即發佈公文的原由,是對公文內容的高度概括;公文名稱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公文名稱正確選用。如欲向全縣群眾宣佈重大事項可用“通知”、“指示”等,如是對外張貼的公文可用“通告”、“公告”、“佈告”等。
(2)確定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指對公文內容要進行辦理或作出答覆的受文者。主送機關一般用機關稱謂表示,如主送XX商委。需要註意的是主送機關一般只定一個,多了反而會因相互推諉給公文的處理帶來不利。有些公文的受文者是廣大群眾,可不確定主送機關,只在公文最後標明傳達或閱讀範圍,如傳達到全體職工。
(3)正文擬寫 正文擬定要認真調查研究,保證公文內容真實,分析、綜合恰當,觀點正確。其次要堅持一文一事的基本要求,一份公文只寫一個問題,絕對不能將不相關的幾個問題用一份公文表達。第三動筆寫作之前一定要摸清領導發文意圖及有關擬寫的具體要求,然後再起草成文,經反覆修改潤色之後,由領導審核定稿。
(4)簽署發文 公文草稿經領導審核定稿後,要填寫“發文稿紙”,由領導簽字後按發文程式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