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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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行政公文[1]
商业行政公文属于公文范畴,它是国家商业领导机关和商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洽商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以办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格式和处理程序的书面材料。
商业行政公文特点[1]
商业行政公文具有以下特点:
1.由法定的作者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
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行使法定职权和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组织负责人。如党政机关、依法成立的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或其负责人。由于公文是由法定机关发布,因而具有法定权威性和约束力。受文单位或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违反或置之不理。这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
2.有特定格式和程序
国家对公文的用纸、书写、编排装订都有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另搞一套。这是公文写作的一项特别要求。
另外,公文的拟写、发出、传阅、办理都有固定的程序,这是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公文效力的必要保证,切不可任意更改。
3.以公务为内容
公文因公而发文,其内容必须有关公务。有的公文内容涉及个人,但必须是与公务活动相联系,如对某人的任命、对某人的处理决定等。
4.较强的时效性
公文的拟写与发出,一般都是针对某些事物或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时效性很强,有时还要注明“紧急”或“特急”标识,以防延误办理。因此,公文的写作和办理不可随意拖延。
5.语言准确、简练、严密
公文的语言特点是由公文的性质决定的。客观、如实地反映事物,用尽可能简练的语言、较小的篇幅,准确严密地表达公文内容,是公文拟写的基本要求。
商业行政公文作用[1]
1.法规作用
商业行政公文具有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是开展工作的依据。有些公文本身就是行政法规,如Cf肖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领导、指导作用
领导作用是指上级发给其隶属的下级单位的公文,是对下级进行领导和管理的工具,下级必须贯彻执行。指导作用是指上级通过发布公文.通报情况,介绍先进经验,提供信息,为下级开展工作给予帮助、促进的作用。
3.请示报告作用
下级向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要用公文。上级对下级的请示、报告给予答复也要用公文,称批复。用公文的形式请示报告工作正规、严肃,为领导处理工作提供了方便,又可作为凭证存档备查。
4.公务联系作用
机关之间、企业之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发布公文可以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如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商贸洽谈会,就可通过联合发布公文的形式,联系公务,协调工作。
5.凭证依据作用
公文是处理工作的依据。可依据公文分清职责,推进工作。
从历史上看,公文是工作的历史记录。今天的公文就是明天的历史凭证。因此公文是研究过去的珍贵资料。我国现存的许多珍贵史料,就是过去的公文档案资料。
6.宣传教育作用
公文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将公文内容传达给人民群众,使广大群众更深刻的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减少盲目性,无疑是最有效的宣传教育。
商业行政公文写作要求[1]
1.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务使拟写的公文真实、准确的反映事物的本质和主流,防止偏差。
2.严格执行公文写作程式
(1)正确拟写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公文名称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一般是指作者,但有时又不是作者,如X县百货公司拟写的公文需用商业局的名义发出,发文机关即是县商业局,要注意用印的名义同发文机关保持一致;事由即发布公文的原由,是对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公文名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公文名称正确选用。如欲向全县群众宣布重大事项可用“通知”、“指示”等,如是对外张贴的公文可用“通告”、“公告”、“布告”等。
(2)确定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指对公文内容要进行办理或作出答复的受文者。主送机关一般用机关称谓表示,如主送XX商委。需要注意的是主送机关一般只定一个,多了反而会因相互推诿给公文的处理带来不利。有些公文的受文者是广大群众,可不确定主送机关,只在公文最后标明传达或阅读范围,如传达到全体职工。
(3)正文拟写 正文拟定要认真调查研究,保证公文内容真实,分析、综合恰当,观点正确。其次要坚持一文一事的基本要求,一份公文只写一个问题,绝对不能将不相关的几个问题用一份公文表达。第三动笔写作之前一定要摸清领导发文意图及有关拟写的具体要求,然后再起草成文,经反复修改润色之后,由领导审核定稿。
(4)签署发文 公文草稿经领导审核定稿后,要填写“发文稿纸”,由领导签字后按发文程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