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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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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請示[1]

  請示是一種向上級請求指示、批准或請求上級機關給予解決和支持的呈請性、期復性與陳述性相結合的雙向性公文。它是一種上行公文。

請示的適用範圍[2]

  請示作為報請性的上行文,應用範圍十分廣泛。但不能事無巨細的遇事就向上級請示,請示一般是有限制的,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下級機關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因無章可循而沒有對策或沒有把握,需要上級機關給以明確指示的時候,要用請示;

  (2)下級機關在處理較為重大的事件和問題時,因涉及有關方針政策必須慎重對待,或為防止工作失誤,需要報請上級機關,要用請示;

  (3)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問題,雖然有解決的辦法,但由於職權、條件的限制,沒有權力或沒有能力實施這些辦法,需要上級幫助解決時,要用請示;

  (4)下級機關對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機關發佈的規定、指示有疑問,需要上級機關明確答覆同意才能辦理時,要用請示;

  (5)下級機關在較重要的問題上出現意見分歧,無法統一,需要上級機關裁決才能辦理時,需要請示上級;

  (6)因情況特殊,遇到某些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時,要用請示;

  (7)下級機關遇到上級領導、主管部門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或上級明文規定完成一項工作任務後,需要上級審核認定的事項時,需要請示。

請示的特點[2]

  (一)回覆性

  在公文體系中,請示是為數不多的雙向對應的文體之一,具有較強的期復性,因此,制度規定,下級機關行文後,上級機關必須在一定時間內給予答覆。下級有一份請示報上去,上級就要有一份批覆發下來。不管上級是不是同意下級的請示事項,都必須給請示單位一個明確回覆。寫請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批覆。而且,下級機關往往是在遇到比較重要的情況和急需解決的問題時,才向上級機關請示的,因此上級機關應儘快給予回覆。

  (二)單一性

  請示具有強制回覆陛,上級機關要及時給予答覆,因此在一份請示中,只能就一項工作或一種情況、一個問題做出請示,不得在一份公文中就若幹事項請求指示和批准,耽誤到正常工作的開展。如果確有若幹事項都需要同時向同一上級機關請示,可以同時寫出若幹份請示,它們各自都是一份獨立的文件,有不同的發文字型大小和標題。而上級機關則會分別對不同的請示做出不同的批覆

  (三)針對性

  請示的行文,有很強的針對性。必須針對超出了本機關職權、能力、認識範圍之外的事情才能運用請示。不得動轍就請示,那樣看起來像是尊重上級,實際上卻是把矛盾交給上級,影響工作的開展。

  (四)超前性

  請示的行文時機具有超前性,必須在事前行文,等上級機關做出答覆後才能付諸實施。事中行文或事後行文都是不正確的。

  (五)可行性

  請示中提出的請上級機關予以批准的要求,應該是切實可行的,應考慮到上級機關的審批許可權和解決能力,不應提出根本辦不到的不合理的要求。

請示的種類[3]

  根據請示的含義和適用範圍,請示可分為以下三種:

  1.求示性請示

  求示性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指示、裁決的請示。這類請示所涉及的是下絞機關對方針政策在認識上不明確、不理解,或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而又無章可循,不知如何處理,或由於意見分歧而無法形成決議等,需要使用求示性請示。例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請示》《天津市土地管理局關於清查越權批地問題的請示》。

  2.求準性請示

  求準性請示是請求上級批准、允許的請示。在實際工作中有一些超出了本單位處理許可權的事項,自己無權作出決定,例如機構的設置、人員的定編、財政支出、資產購置等,都需要上級機關給予批准後方可執行,需要使用求準性請示。例如:《××省外資局關於組團赴美檢驗引進設備的請示》。

  3.求助性請示

  求助性請示是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支持、幫助的請示。這類請示所涉及的是下級機關遇到僅靠自己的力量,很難剋服或無法剋服的困難。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難以獨立解決,例如缺少資金、設備等物質條件而影響工作的進度,必須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支持和幫助,需要使用求助性請示。例如:《××省人民政府關於追加自然災害救濟款的請示》。

請示的行文對象[4]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決斷、指示或批准事項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屬於上行文。因此請示的行文對象是具有直屬關係或者領導關係的上級機關,而且請示必須是機關對機關的行文,除了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能以本機關的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另外,有些請示需要同時送達其他機關(也必須是上級機關,不能是下級機關)的,應當使用抄送的形式。

  針對不同的行文對象,在請示的行文過程中,首先,要根據請示是送達到哪個或者哪幾個機關來相應地變化請示開頭的稱呼,以符合行文對象的身份。其次,要保證請示語言的準確性。由於請示的內容涉及新出現的情況、事項或者下級機關不明白的方針政策,需要使用準確的語言向上級機關做出說明,以便其查明真實情況,作出答覆。

請示的寫作

請示的寫法[2]

  (一)標題

  請示的標題可以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如:《× ×省農業廳關於急撥救災款的請示》。也可以由“事由+文種”構成,如:《關於成立老幹部活動室的請示》。

  (二)發文字型大小

  請示的發文字型大小為完全式。

  (三)主送機關

  請示的主送機關為直屬上級機關,即一般只報送一個主管的領導機關,需要送其他機關的用抄送形式。

  (四)正文

  請示的正文由請示緣由、請示事項、請示結語三部分構成。

  開頭主要表述請示的緣由,這是請示事項的基礎,是上級機關批覆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這部分要寫明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或自身沒有能力解決的困難,要寫得充分恰當、言之有據。交待完請示緣由之後,一般用“特請示如下”過渡到請示事項。

  主體寫請示事項,要寫清要求上級結構予以指示、審核、批准的具體問題和事項,這是請示的實質內容,是請示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請示事項要符合法規,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請求指示的請示,主體要寫明想在哪些具體問題、哪些方面得到指示。請求批准的請示,要把要求批准的事項及原因、理由分條列款一一寫明。如果在請求批准的同時還需要人、財、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更需要把編製、數量、途徑等表達清楚,以便上級及時批准。

  結尾寫請示結語,請示結語比較簡單,在主體之後,另起一段,以慣用的“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覆”“以上請示,請予審批”“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執行”等結束語收尾即可。

  (五)落款

  在正文後右下方標註發文機關。如在標題中已出現發文機關,則落款省略。

  (六)成文時間

  一般為發文日期,在發文機關下方標明。

請示語體的特點[4]

  請示是下級機關送往上級機關請求批覆的文件,語體上要註意突出請示性、程式化、簡約和明確的特點。

  無論是指示性請示還是批准性請示,雖然是下級機關就某些事項請求上級機關的批示,但是在行文中語氣要平實、懇切,做到不卑不亢;切忌客套、低聲下氣,更不能語氣生硬。這樣才能引起上級機關的足夠重視。

  在長期的公文寫作實踐中,請示已經形成了相對固定的框架結構,無論是標題用語、文首用語還是結束用語都帶有模式化的色彩。因此,實際寫作中要十分註意恰當地使用這些語言。

  請示往往是就如何解決新情況、新問題或者上級文件中下級機關不清楚的地方發文請示上級機關做出指示,因此,在行文中特別要註意用語明確、簡約。清楚明白地指出新問題、新情況是怎樣發生的,現在狀況如何,請示的目的是什麼;簡單扼要地指出上級文件中不清楚的地方在哪裡,有什麼疑問。這些都能讓上級機關抓住請示的重點,便於及時做出批覆。

請示的遣詞造句技巧[4]

  請示語言重在清楚明白地表明請示事項,表達請求指示的態度。因此。在遣詞造句方面重在構建請示的語氣和清晰的請示目的。

  在開頭,重點使用表達行文目的、依據或者原因的詞語,比如“為了”、“關於”、“由於”、“對於”之類的詞語,明確表達目的。特別是在請求物資幫助的請示中,對於請求數額要有理有據,比如“請求省政府每年解決我市小型水利建設補助資金×××萬元”這樣的句子,能使上級一目瞭然地明白所請求的事項。在文中涉及需要上級機關予以回覆的地方,使用“請求回覆”等詞語,可以使上級機關儘快做出工作安排。不要在文中使用生僻字和不常用的詞語,以保證內容通俗易懂。

  在句子的使用上,要多使用短句;切忌使用結構不完整、表達不清楚的長句。請示是講求時效性的公文,所以文辭不能過於繁冗,力求簡潔明瞭,使上級機關以最快的速度掌握請示的事項。

請示寫作的註意事項[2]

  (1)要堅持一文一事,報送一個主送機關。請示事項必須明確、具體、可行;不要搞多頭請示,確需瞭解請示事項的領導機關或領導人,採取抄報形式處理;

  (2)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個別需要越級請示的,常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轉呈式,可以既避免越級,又明確主送機關;另一種是在越級請示的同時,把請示抄報被越過的主管部門;

  (3)不能把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報告;

  (4)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或既寫主送機關,又同時主送、抄送給主送機關領導人;

  (5)一般隋況下,也不得在上報上級機關的同時將請示抄送平級和下級機關。

請示與報告的異同[2]

  (一)相同點

  兩者都屬上行文;為督促各級領導幹部認真履行職責,對行文負全責,上報的報告、請示首頁須註明簽發人;通常情況下,報告和請示的標題可省略發文機關。

  (二)不同點

  1.寫作性質不同

  報告屬陳述性公文,請示屬呈請性公文。

  2.行文目的不同

  報告行文目的在於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覆詢問等,故不要求上級機關回覆;請示行文目的在於請求指示或審核批准,需要上級機關給予答覆。

  3.內容含量不同

  報告的內容含量比較大,往往涉及多個事項,可以一文多事,即使是專題報告,也常常包括一個事項的多個方面,篇幅較長;對請示則嚴格要求一文一事,一事一請,篇幅相對較短小。

  4.行文時間不同

  報告在事前、事中、事後均可行文;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不能邊乾邊請示,或先斬後奏。

  5.結尾形式不同

  報告因不需要上級機關作出回答,因此常用“特此報告”“以上報告,請審閱”“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等詞語來收尾;而請示需要上級機關給予回覆,所以常用“以上所請,妥否(當否),請批覆(批示、答覆、回覆)”“以上所請如無不妥,請批轉……”等詞語作結語。

參考文獻

  1. 鄭心靈,郭偉著.第四章 行政公文文種舉隅 應用文寫作教程.文心出版社,2006.9.
  2. 2.0 2.1 2.2 2.3 2.4 賈勇主編.第七章 行政公文 應用文寫作.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12.01.
  3. 岳文強,崔雨峰主編.第七章 行政公文 應用寫作.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11.08.
  4. 4.0 4.1 4.2 楊洪峰編著.第十二章 通告 公文寫作大全.鷺江出版社,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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