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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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標識是仿冒行為的客體或者對象。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業標識的解釋:“標識可以是向消費者傳遞市場上的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來自特定的商業來源的信息的任何牌子、象徵或者圖案,即使不知道該來源的名稱。因此,標識可以包括兩維的或者三維的牌子、標簽、標語、包裝、顏色或者色調,但不限於此”。[1]
商業標識的範圍[2]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示範條例界定了市場競爭意義上的商業標識的範圍,主要包括:
(l)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區別性標記不論其註冊與否均受到保護,而且對於著名商標(weU一knowntrademark)的保護不限於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2)商號,作為經營主體的區別性標記,與我國企業名稱有區別又有聯繫,有的企業名稱中含有商號,則商號是保護的重心,有的企業名稱中沒有商號,則按企業名稱權保護。
(3)商品的外觀,包括商品的包裝、形狀、顏色或者其它非功能性的特征,這種標記不管是否註冊,均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4)商標或商號以外的商業標識,包括在工商業活動中傳遞有關企業或企業生產的有關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某種風格的商業象徵、徽章、標誌、標語。
(5)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它尤其包括廣告,還琶括企業工作服和店鋪的風格之類的信息,該類信息經使用便獲得權利。
(6)知名人士或眾所周知的虛構形象,它涉及到有關知名演員、媒體或體育名人以及其它著名人士的所謂知名權,以及涉及到有關文學或藝術作品中的虛構人物的商品化權利,他們均與企業或商品有聯繫。甜要特別指出的是,未註冊商標雖然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但是,商標所有人、使用人所享有的權利除了商標專用權之外,還享有商標商譽權,它不因註冊而生,只有成功地使用了就可產生.另外,商品的特有名稱也是商業標識的一個種類,有的商品特有名稱,如華燈牌‘北京醇”(酒),施貴寶牌百服寧”(藥),由於含有不能註冊的文字,難以註冊.有的企業在他不斷推出的新產品上也使用不同的特有名稱,如海爾集團在其“海爾,’m系列冰箱上,根據不同的特點稱為“小王子”、“雙王子瞥。
商業標識的功能[2]
商業標識紛繁複雜的存在形式背後有其特殊的功能和價值,首先,它有來源指示功能,以其顯若的的識別力,與特定的商品與服務聯繫在一起,使其產生於商標類似的區別性功能,讓人從商業標識中認出商標:其次,它有質量保證功能,在人們的使用和比較中,商品或服務好的商業標識就會在消費者心中樹立起良好的信譽,也促進廠商講究商業標識信譽:最後,它還有廣告宜傳功能,經過長期的使用、宜傳,在人們心中產生了知名度與信任感,使其所聯繫的商品或服務成為人們優先考慮的選擇對象。
商業標識是能產生信譽和市場競爭力的無形財產,凝聚著經營者的辛勤勞動和智憊.不正當利用他人的商業標識,不僅損害商業標識權利人和消費者利益,而且會嚴重妨礙國內和國際貿易秩序.因而商業標識和其他智力成果一樣,成為各國知識產權國內立法和《巴黎公約》、TRI玲協定等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重要保護對象.在國內立法保護模式上,我國通過《商標法》保護商標和地理標誌,通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法通則》第9條保護商號、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演通過飯不正當競爭法,加以保護。